昨天上午,死囚妻子要求人工授精一事有了結局——死囚羅鋒被執行死刑。
據舟山晚報報道,2001年5月29日,舟山海口港城貿易有限公司職工羅鋒因瑣事與公司副經理王瑩(女)發生爭執,將王殺死。舟山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鋒死刑。一審宣判後,羅鋒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訴。其間,羅鋒妻子鄭雪梨向法院提出要求人工授精的要求。此事曾引起全國各地媒體的廣泛關注。一審法院以無先例為由,拒絕了羅妻的請求。後鄭雪梨又向浙江高院提出書面申請,法官同樣告知,現行法律沒有相關規定。法學專家對此意見也不統一。因為依照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的權利涵蓋了生育權,但是關於死囚犯的生育權在法律上卻是空白。此外,專家還認為,死刑犯實行人工授精可能帶來許多負面後果。
1月18日上午,浙江省高院的最後判決出來後,舟山中院讓鄭雪梨與羅鋒見了最後一面。隨後,羅鋒被押上宣判臺。在宣判大會上,鄭雪梨和她的婆婆都哭成了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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