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司法部獲悉,今後公證處選用公證員將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中錄用。
記者從司法部瞭解到,今後國家不再舉行全國公證員統一考試。凡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符合司法部規定的公證員任職條件,在公證處實習一年期滿,經過崗前培訓和業務考覈合格的,由司法部統一授予公證員執業證書。此舉是爲進一步提高公證員隊伍素質,從而建設一支高素質公證專業隊伍。
司法部律師公證司負責人日前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提高公證員素質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法制建設發展的必然要求。他告訴記者,我國最初建立公證制度時,公證員是作爲國家行政人員錄用的,而沒有過多地考慮公證行業職業特點。而公證制度是與財產製度、市場信用制度相關聯的,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我國公民個人財產比較少,社會處於計劃經濟,因此,公證作用發揮不明顯,公證員錄用時對學歷要求也不嚴格。
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信用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證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對公證員的學歷、職業操守、品行等要求也越來越高。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至目前,我國組織了四次全國公證員考試,前三次的報考條件中學歷要求必須是法學專科以上,2000年舉行的第四次公證員考試就已將報考條件提高爲本科以上學歷。目前我國共有3192家公證機構,註冊公證員近1.3萬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佔86.2%,本科以上學歷佔21.2%。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爲提高公證員隊伍素質,司法部從去年開始已組織三批公證員到國外培訓,今後類似培訓將會更多。他向記者透露,《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不久也將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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