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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一直備受爭議的轉基因生物,終於在日前被農業部出臺的三個“辦法”定下游戲規則。辦法將從3月20日開始實施。
根據《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實行分級評價管理,尚不存在危險的爲安全等級I,其餘,依照具有低度、中度、高度等不同危險程度,分別定爲Ⅱ、Ⅲ、Ⅳ安全等級。安全等級爲Ⅱ、Ⅲ、Ⅳ的轉基因生物,在廢棄物處理和排放之前應當採取可靠措施將其銷燬、滅活,以防止擴散和污染環境。
在《進口安全管理辦法》中規定,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用於生產或用作加工原料的,應當在取得農業部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後,方能簽訂合同。《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則規定:國家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實行標識制度,凡列入標識管理目錄並用於銷售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進行標識;未標識和不按規定標識的,不得進口或銷售。(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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