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最近從中國致公黨北京市委員會獲悉,該委近期出爐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北京的商品房市場交易過程中存在12大問題。據致公黨北京市委調研處處長孟繁義介紹,這12個問題主要是:
一、多數房地產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據調查統計,目前房地產公司在先期成立階段,註冊資金沒有完全到位的佔92%,股東基本未投入註冊資金的佔15%,而註冊資金投入量在 一半以上的僅佔50%左右。有資料顯示,北京市99%的施工企業都不同程度的墊資給開發商,而靠預售款帶動開發的地產商佔50%以上。
二、部分商品房違法銷售。違法銷售主要表現在內部認購和無證銷售兩方面。調查顯示,目前內部認購在商品房買賣中佔6%—10%左右,有31%的房地產項目在預售時沒有預售許可證,有的項目甚至連預售許可證都沒有就公開預售。
三、廣告虛假及承諾不兌現。有數據顯示,目前商品房銷售中所涉及的廣告內容,一般都包含30%以上的虛假成分。而對於承諾兌現情況,38%的出賣人拒絕約定樓書中的承諾,95%左右的出賣人不能將樓書中的承諾全部約定在合同中,68%的出賣人只能約定樓書中50%的內容。
四、洽談、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違反公平原則。主要包括經濟適用房的合同條款不能談,出賣人單方擴大相關術語的內涵與外延,排斥買受人聘請律師等。
五、實測面積與公攤不公。主要表現爲將不應公攤的部位讓業主分攤;在原有的公攤面積上,讓業主多攤;出賣人擅自經營公攤面積;不告知業主分攤的真實情況和數據等。
六、定金的約定與認購書的簽訂不規範。
七、銷售與物業管理不銜接,出賣人與物業管理公司互相推諉。調查顯示,有89%的商品房項目在銷售時,買受人未能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公司訂立物業管理協議,70%以上的買受人沒有看到物業管理公約,以至在交房時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爭執。
八、部分房屋質量有問題。
九、交付時變更原設計、規劃,或將已被業主分攤的部位規劃、設計變更爲其他設施。
十、交樓標準不明確。統計表明,有92%商品房項目的一期工程,業主入住時配套設施尚未建成。約有62%的出賣人在交房時不告知買受人真實情況。
十一、商住混合,不利於管理且影響居住。
十二、作爲消費者的買受人法律意識淡泊。據統計,目前買受人在購房時自己聘請律師的不到2%,大多數業主都以爲合同很全面,足能維護自己的利益。
孟繁義告訴記者,這一調研報告比較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北京市房地產市場存在的方方面面的問題,上述十二大問題是在交易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在物業管理、媒體炒作以及司法實踐中還存在一些相當嚴重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