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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12月26日,在湖北武漢的街頭出現了離奇的一幕:水牛拉着豪華奔馳遊街,隨後5條大漢掄起木棒和大錘當衆狂砸奔馳。車主的說法是奔馳車買來後故障頻出,在退車要求遭到奔馳中國公司拒絕的情況下,不得已砸車以示不滿。而奔馳公司則表示,車的故障與車的質量無關,而是因爲用戶使用了不合格的汽油,不予退車。這一事件一時間被炒得沸沸揚揚。幾天前,這輛被砸的奔馳車運到北京,準備進行質量鑑定。目前,中國質量協會全國用戶委員會已經正式受理了這起糾紛事件。而據我們的記者瞭解,糾紛雙方至今仍未見面,矛盾 也並沒有絲毫緩和,大家都在等待全國用戶委員會的檢測結果。
武漢森林野生動物園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劉月玲對記者表示,退車不是重要的,就想討個說法——這車究竟有沒有問題。“我們將不惜任何代價,可以說‘砸鍋賣鐵’就是把動物園賣出去,也要把車究竟的問題搞清楚。”
而對這起砸車事件,有人拍掌叫好,認爲奔馳公司店大欺客,忍無可忍之下,砸車給廣大消費者出了一口氣;有人不以爲然,認爲有話應該好好說,不退車就砸車是很不理智的一種行爲,甚至是現代版的“擡棺遊行”。那麼,木棒和鐵錘是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嗎?從法律的角度看,消費者面對這樣的質量糾紛到底應該怎麼辦呢?記者採訪了中國社科院法學博士周漢華。
記者:周教授,這個車主的代表在接受我們採訪的時候,她曾經說‘就是把整個動物園都搭上也要從奔馳公司討到一個說法’,那麼你贊成這種做法嗎?
周漢華中國社科院法學博士:任何時候——你行使自己權力的時候都有一個編輯,如何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權力,我覺得是值得車主自己來深思的。
記者:那現在我們回顧一下車主當時的處境,他如果不砸車的話,他有更好的做法嗎?
周漢華:我覺得我們現行的法律已經爲他這種行爲實際上提供了幾種不同的選擇的,最終的途徑就是可以到法院去,根據我們的產品質量法就產品質量問題提起訴訟。
記者:如果車檢證明這個車確實存在質量問題,那麼奔馳是不是必須要退車?
周漢華:根據我們的產品質量法,我們確實是規定了這種包修包換包退的規定。當然由於在汽車、電腦等在這些行業裏面有關部門還沒有具體制定三包的規定,但這並不妨礙消費者和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之間達成協議,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要求進行相應的處理。
記者:事態發展到了現在,這個車已經被砸掉了,如果說最終還是要通過法律來解決問題,現在形勢對誰更有利?
周漢華:雖然據車主,據媒體反映他只砸了外觀,並沒有砸裏面的部件,但是這車實際上仍然受到損害,所以這時候對車主來說他要完全地恢復自己的權力已經是不太可能了。這時候對產品的對車的本身的鑑定,認定它是不是存在質量問題或者認定它是不是存在缺陷就成爲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
記者:車主曾經表示,如果說經過車檢以後證明這輛車確實沒有存在質量問題,那麼他們願意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這個後果可能會有什麼?
周漢華:如果經過檢驗沒有質量問題,那麼就可以引起另外一個非常微妙的問題了,就是是不是車主的砸車行爲構成對奔馳公司的名譽權的侵犯。
記者:在這起砸車事件發生之後,國內已經有消費者開始效仿這樣的做法,那麼你覺得這樣的事情出現在現在的中國完全是偶然的嗎?
周漢華:我想這是一個很複雜的現象,一方面它確實說明了我們的消費者面臨着實際的諸多的困難,也揭示了我們的法律制度所存在的很多的蒼白無力的地方,這樣導致消費者有時候確實有一種投訴無門的感覺。走門走不進去就跳窗戶,跳窗戶就存在着一個風險,走門的話就比較安全,但是我們這個門確實不太好打開。
記者: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後,不光是中國的企業要直接面臨國際上這些大公司的競爭,中國的消費者可能要直接地面對這些國際上的大公司,如果跟它們發生糾紛的話,我們能夠選擇的比較明智的辦法是什麼?
周漢華:這確實不光是對我們的消費者提出這個問題,也對我們的政府管理機關,對我們的司法機關同樣提出這個問題,那就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世界貿易組織要求你國內的法律是要統一地、公平地適用,這就是說平等地適用於你國內的企業和國外的大公司。所以對於我們的消費者來說,更多的是要抱一種平衡的心態,那麼對於中國的企業也好,對於外國的企業也好,應該是一視同仁。
武漢車主怒砸大奔之後,有一些類似的事件在各地出現:有的人宣稱要燒車,有的人開始砸瓷磚。而這種極端的做法並不可取,就像專家提醒的:有門的時候,千萬不要跳窗戶,因爲這有風險。大家應該採取正當的手段來解決爭端,我國的產品質量法、消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等,都有一些相關的規定,可以讓消費者用法律的武器來給自己討回公道。目前,我們國家也正在制定、調整相關的法律、法規,儘量把門開得大一些,讓消費者可以從門進去,而不用跳窗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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