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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國社會科學院公開出版重大課題成果《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告》,首度對內地十大階層的社會地位作出排序。
近年來,中國社科院圍繞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確立了203項重大課題。其中,爲中共“十六大”理論創新重點籌備所作的以“中國社會結構和階層分析”、“勞動和勞動價值論”爲主的13項重大課題,專門成立了領導小組,組長均由李鐵映擔任。《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告》是“當代中國社會結構變遷研究”課題的主要內容及成果。
上百學者傾力參與
1999年初,社會學研究所成立了“當代中國社會結構變遷研究”課題組,有關項目隨即被定爲中國社會科學院的重大研究課題,得到院科研基金的重點資助。
調查研究工作進行3年來,參與調研工作的內地著名學者、專家有數百人,主要撰稿人如陸學藝、王春光、石秀印、李春玲、樊平、張厚義、張宛麗等,都是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以上級別的專家,近年來在經濟社會學、城鄉階層流動研究等方面頗有造詣。不少基層黨校的理論工作者也參與了課題研究。
重新定義Class
《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告》執筆人認爲,國際通行的描述社會結構差別類關鍵詞“Class”,中文可譯成“階級”或“階層”,故過往理論上對階級階層的分析就當然帶有“衝突論”和“功能論”的兩面性。
該報告的具體研究者及撰稿人之一、中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王春光談到有關研究細節及階層劃分依據時說,這一命題意義重大是毫無疑問的。1978年以來的改革開放使中國社會階層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原來的“兩個階級一個階層”(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知識分子階層)的平行社會結構發生了顯著分化,以職業爲基礎的新的社會階層分化機制逐漸取代過去的以政治身份、戶口身份和行政身份爲依據的分化機制。現階段研究中國社會階層分化的目的,是爲了團結和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來實現社會經濟的發展目標。因此,從可協調而不是矛盾對立的角度,用“階層”的概念比較準確。
涉及敏感內容
本次調查問卷中有大量篇幅涉及當前社會上比較開放的話題,如“有何信仰”、“對收入差距現象的認同程度”、“爲了保住城裏人的工作應該限制農民工進城打工”、“身邊見過哪些職業腐敗現象及原因”等。特別敏感的問題更收到你敢問我敢答的預期效果,如“是否感到政策上重經濟輕權利”(認同53.6%;不認同15.7%)、對“讓少數人先富起來對社會沒好處”(不同意59.7%)、“應該從有錢人那裏徵收更多的稅來幫助窮人”(同意81.4%)、“現代社會主要是靠企業家來推動的”(同意52.1%)、“對階層或階級利益衝突的判斷”(答有衝突佔89.4%)等等。
問卷內容廣泛
爲保障此項重大課題研究的嚴密性和科學性,全面反映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結構變動的整體情況,課題組會同各路心理學及統計學專家,用近1年時間研究抽樣方法及設計問卷,最終確定在全國12個省、市、自治區,72個市、縣、區進行人羣等距抽樣,並由2001年6月起展開實地大規模調查工作。其中對湖北省漢川市、遼寧省海城市、福建省福清市、貴州省鎮坯縣、安徽省合肥市、江蘇省無錫市和吳江市七都鎮、廣東省深圳市、北京燕山石化總廠、吉林省長春第一汽車製造廠和天津南開大學等,還進行了重點入戶訪談和召開座談會形式調查,取得1.1萬個樣本和近千份各類成員的訪談記錄。另外,問卷調查情況之全面、分類之細,也令外界難以想像。
十大社會階層及其特徵
報告對內地社會羣體劃分的10個階層及其社會地位、特徵等作出如下界定:
國家和社會管理者階層:指在當政、事業和社會團體機關單位中行使實際的行政管理職權的領導幹部,在整個社會階層結構中約佔2.1%。是當前社會經濟發展及市場化改革的主要推動者和組織者。
經理人員階層:指大中型企業中非業主身份的高中層管理人員,所佔比例約爲1.5%。是市場化改革最積極的推進者和制度創新者。
私營企業主階層:指擁有一定數量私人資本或固定資產並進行投資以獲取利潤的人,約佔0.6%。這一階層的政治地位無法和其經濟地位相匹配,但他們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者之一,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要實踐者和重要組織者。
專業技術人員階層:指在各種經濟成分的機構中專門從事各種專業性工作和科學技術工作的人員,約佔5.1%。是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代表者之一,還是社會主導價值體系及意識形態的創新者和傳播者,是維護社會穩定和激勵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
辦事人員階層:指協助部門負責人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的專職辦公人員,所佔比例約爲4.8%。是社會中間層的重要組成部分,未來十幾年仍會增加。
個體工商戶階層:指擁有較少量私人資本並投入經營活動或金融債券市場而且以此爲生的人,所佔比例爲4.2%。該階層的實際人數比登記人數多得多。這一階層是市場經濟中的活躍力量。
商業服務業員工階層:指在商業和服務行業中從事非專業性的、非體力的和體力的工作人員,所佔比例約爲12%。這一階層和城市化的關係最爲密切。
產業工人階層:指在第二產業中從事體力、半體力勞動的生產工人、建築業工人及相關人員,約佔22.6%左右,其中農民工佔產業工人的30%左右。經濟改革以來,該階層的社會經濟地位明顯下降,其人員構成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農業勞動者階層:這是目前中國規模最大的一個階層,是指承包集體所有的耕地,以農(林、牧、漁)業爲惟一或主要職業及收入來源的農民。這個階層幾乎不擁有組織資源,在整個社會階層機構中的地位比較低。
城鄉無業、失業、半失業者階層:這是特殊歷史過渡階段的產物,是指無固定職業的勞動年齡人羣(排除在校學生),所佔比例約爲3.1%。目前,這一階層的數量還在繼續增加。
深圳發現“不在業者階層”
報告的深圳部分對社會階層的劃分,讓許多外地人頗感意外:首先,由於深圳的調查不涉及農戶,階層中沒有農民。另外,按照問卷統計軟件的自動歸類推算,深圳有35.92萬人比較特殊,包括大量有豐厚積蓄而自願不在業的。課題組將之與11萬名離退休人員、6萬名學生、7.4萬名因其他因素離職或自願離職而暫時待業的,統一定名爲“不在業者階層”。
另外,雖然深圳的社會階層收入還處於金字塔式,但與全國情況顯著不同的是:階層結構圖已經明顯呈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其經理人員階層和私營企業主階層比例分別達到6.15%和3.08%,首次超過國家和社會管理者階層,也超過日本1980年的水平,成爲理解“深圳速度”的一個新的重要參考指標。
調查中,不少人從事的特殊服務性職業和企業類別在188項判斷指引和其他參考裏都找不到答案,有關人員只能粗略歸入社會中介服務,此亦引起對市場經濟複雜性的重新考量。
內地社會結構劇變
研究報告的撰寫人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轉型和經濟轉軌帶來了社會結構的一系列深刻變化,其中包括:農業勞動者不斷向其它社會階層流動,農業勞動者階層正在逐步縮小;商業服務業員工的數量有所上升,產業工人的數量隨着農村工業化有明顯上升;社會中間階層的擴張迅速,使得中國社會階層結構由原先的金字塔型逐漸向橄欖型轉變;掌握和運作經濟資源的階層正在興起和壯大。
他們認爲,與發達國家相比,現代化社會階層結構的基本構成部分在內地已經具備。今後社會階層結構在構成成分上不會有大的變化,可能變化的主要是各個階層的規模,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商業服務人員、經理和私營企業主階層會大大擴張。
據分析,十大社會階層的劃分說明當今的社會已進入現代社會的雛形階段。穩定的社會結構應該是一個橄欖型,內地現在還是一個洋蔥型,該大的還沒有大起來,該小的還沒有變小,該富的還沒有富起來。通過這一劃分,確認了哪一類人羣是社會主導階層;哪一類人羣是弱勢羣體;哪一類是上升羣體,從而可以制定相關政策,調整社會結構,擴大弱勢羣體的上升渠道,最大化地保持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私營業主階層受關注
針對備受關注的內地私營企業主,專題報告《私營企業主是中國社會階層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清晰的判斷句式作標題,展開嚴謹分析。
報告認爲,私營企業主積累財富的過程基本上在政策允許範圍內。調查還顯示,目前內地私營企業主的年收入不高,和外企和民營科技企業的“白領”相當。他們的企業淨利潤中有8.4%被企業作爲生活資料週期性地消耗,有17.5%的私營企業主仍在租住公房或他人住宅。45.6%的被調查者平均擁有10257元的有價證券和儲蓄存款,餘錢往往儘可能地投入到再生產中,等等。報告肯定,私營企業主及其家庭作爲生活資料來源的,不是剝削收入,而是他們的勞動所得。
另外,調查表明,2000年,全國的私營企業共安置國有企業下崗職工107萬人,年增長159.9%,有209萬名下崗職工作爲投資人創辦了私營企業。同期,全國平均每位企業主以33.75萬元的私人註冊資本金,創造了除自己以外的6.1個就業崗位。從這個意義上講,在當代中國,還沒有哪一個社會階層有如此大的社會貢獻。從1990年至1999年,私營企業創造的工業產值、消費品零售額和上繳的工商稅收,平均每年分別以49.08%、56.49%和72.08%的速度遞增,超過任何一種經濟形式的增長速度。
報告思想空前解放
無論是課題組工作人員,還是讀到報告的各界人士,反映最強烈的是感受到一股思想解放的暖流。認爲這一報告提供的思路十分清晰:內地現代化的前途不僅是一個更公平開放的經濟,也是一個更公平開放的社會。中國進行了20多年的體制改革,目前又將應對一場深刻的社會改革。
回憶起參與課題研究的100多個日日夜夜,汪開國至今心潮澎湃。他說,雖然過去從事過大量的政策指導性調研,但感覺這次的視野最開闊。中央此時提出對內地社會進行階層劃分,抓住了社會學及黨建理論創新、國家發展重大政策方面的最根本問題,意義極其重要。特別是實事求是地檢討了20多年來圍繞經濟建設考慮各項工作的思路,不再回避現實對政治生活提出的挑戰,必將大大加快中國現代化發展的進程。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領導層和民衆對於基本國情和什麼是社會主義、如何建設社會主義的認識越來越深,同時,對依法治國的要求和呼聲也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正視中國社會的發展現實,不斷調整政策,特別是對不同利益羣體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確定和保護,才能從根本上確保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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