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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一位消費者陳先生到商丘天宇商廈二樓百貨部買口杯,按商廈所謂的“批發價”花了60元卻買回一堆“碎玻璃”。而同一品牌同一規格的口杯在該市一家量販售價僅20元。
1月28日下午6時許,在天宇商廈二樓百貨部一櫃臺前,購買口杯的陳先生被困在這裏。他說,在櫃檯挑選口杯時,一隻口杯在杯底沒有離開櫃檯的情況下平倒在臺面上,隨之口杯外層裂了幾道紋。於是,他對口杯的質量產生懷疑。可商廈人員不依不饒,要他按所標78元的價格買下這隻杯子。這名商廈管理人員拿起那隻口杯時,一不小心把口杯碰倒在櫃檯上。這下子口杯外層完全破碎。
最後,商廈管理人員按“批發價”60元把這隻破碎的口杯強賣給了陳先生。
1月29日,陳先生的朋友在商丘市一家量販買到了同樣的口杯,售價僅爲20元。
商丘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綜合法制科科長郭玉東檢查了陳先生和他的朋友分別從兩個地方買來的兩隻口杯說,這種口杯沒有標明生產執行標準,沒有檢驗號,沒有出廠日期和生產批號,只有廠名無廠址,雖有“合格證”但不能認定合格,應屬禁售商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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