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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2月1日報道了《〈家庭〉雜誌向山西記協道歉》一文,今天,記者卻從太原一媒體獲悉,他們收到《女記者與“狼”共穴61天》(以下簡稱《共穴》)作者季風的一封名爲《筆誤引起軒天風波》的申辯信,說他寫“致歉書”是《家庭》雜誌所逼,善良所致;報道有真人真事的事件原型,只存在“筆誤”;媒體炒作別有用心;自己是“犧牲品”,云云。記者親睹此信,深感其中必有“貓膩”;這不光是雙方口舌之爭,更說明此事件真相還未搞清;新聞打假並非易事,任重而道遠也。
1月31日晚,本報記者等在太原三晉國際大廈,親自採訪了《家庭》副總編王冠清和《共穴》一文的責編艾靜。看了他們交給山西記協的《致歉啓示》,其中明確寫着“調查情況表明,該文是西安作者季風杜撰的。本刊對作者這種違背職業道德和對讀者極不負責任的行爲表示強烈憤慨。”王冠清告訴記者,季風1月29日晚承認了其虛構新聞,並用當事人假照片矇騙《家庭》雜誌;我們也是受害者。然而,今天記者在太原《都市生活》週刊社看到季風的申辯信中卻說,這是“有關朋友親身經歷”,“自己只是部分文字錯誤”,“內容也沒有損害任何一位記者的聲譽”,“自己也不一定要負全部責任”;關注此事的對象“是競爭激烈的數家虎視眈眈的新聞媒體,都企圖藉此事件炒作新聞”。並說他是在《家庭》逼迫下,“爲開脫當事人(注:女記者原型)和其周圍生活環境的人寫了致歉書(注:承認虛構)”;“二虎相爭傷及別類,別人都有收穫,惟獨我和責編艾靜作了事件的犧牲品”。衆所周知,本報和新華社等媒體皆調查出《共穴》是地地道道的假報道。那麼,《家庭》說他是假報道的“受害者”,作者說,他是有“筆誤”的真報道的“犧牲品”。誰是“害人者”呢?難道是新聞打假的媒體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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