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僅用3天時間從快審結一起敲詐市人民政府市長的案件,被告人王洪春犯敲詐勒索罪,被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
2001年11月27日,新餘市人民政府市長洪禮和、副市長謝小平分別收到恐嚇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爲。沒有別的意思,只是想向你借點錢用,只要5000元就行,一定要在 11月30日前存入本人在農行的金穗卡上。借不借隨你。”這是敲詐,是犯罪!市領導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迅速破案。12月2日,公安人員在江西省吉水縣將被告人王洪春抓獲。
經審理查明:王洪春,男,現年19歲,吉水縣人,初中畢業後曾在江西吉安某電腦學校學習,2001年春節外出借用了同學肖世清的身份證一直未還。2001年11月,王洪春欲外出打工,但缺少路費,想起曾在電視上看到的敲詐勒索的案例,便產生了敲詐的念頭。他用肖世清的身份證辦理了一張農業銀行的金穗卡,在“搜狐”網站政府頁面上看到新餘市政府市長洪禮和、副市長謝小平和贛州市政府領導謝某的名字,便寫了3封內容相同的恐嚇信通過郵局寄出,企圖勒索錢財。因洪禮和等人及時報案,犯罪未逞。這是該市第一次出現向地市領導恐嚇敲詐的案件,嚴重干擾了政府正常工作,損害政府領導形象,影響十分惡劣,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