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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新社報道:原韶關市某酒店員工張某因盜竊外商鉅額現金罪將要在鐵窗裏度過即將來臨的新春佳節。張某日前已被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這是韶關市歷年來最大的一宗外商現金被盜案,涉案金額約二十五萬元。
據瞭解,被告人張宗明,男,二十八歲,廣東南雄市人,案發前是韶關市某涉外酒店員工。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涉嫌犯盜竊罪而被警方逮捕。
去年十月十四日,澳門商人陳某入住張宗明供職的某酒店。當天晚上,陳某沒有回客房住宿。當班的服務員張宗明知悉後,於十五日凌晨,用萬能磁卡開鎖進入陳某的住房,盜去陳某放在行李袋中的全部現金,共計港幣二十一萬六千元、人民幣三萬一千五百元。張宗明將這些贓款藏匿在該酒店七樓服務員工作間天花板通風口內。
十五日上午十時許,事主陳某向韶關市湞江區公安分局報案。警方接報後當即到現場展開偵查,案發不到二十四小時,警方就將罪犯張宗明抓獲,並悉數起回被盜現金,返還事主陳某。
法院認爲,被告人張宗明利用工作便利,盜竊澳門同胞的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影響很壞,應予嚴懲。鑑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坦白認罪,如實供述藏贓地點,尚未給失主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酌情從寬處理。因而依法對張宗明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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