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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家不足兩歲的女童到家玩耍年已33歲的郭某竟然心生歹意將其抱到屋中實施姦淫郭某最終落得個7年徒刑。這是記者2月7日從平頂山市衛東區法院獲得的消息。
據辦案法官介紹,2001年10月19日下午5時許被告人郭某在自己家中見到鄰居2000年8月15日出生的女兒倩(化名)在其家玩耍遂心生歹意將倩抱到屋中實施姦淫時倩的母親聽見女兒哭聲趕到郭家當場責罵了郭某後報案將其抓獲。被告人郭某當庭供述說,自己是在不清醒的情況下誤將倩當成了自己的女朋友事後才清楚是鄰居家的女兒。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郭某的行爲已構成姦淫幼女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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