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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5月1日起全國法院的法官開庭審案時都身穿法官袍。在什麼場合穿法官袍,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定出“規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規定》,在審判法庭開庭審判案件、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時,法官應當穿着法官袍。法官出席重大外事活動以及重大法律紀念、慶典活動,可以穿着法官袍。除此之外,法官在其他場合都不得穿着法官袍。
考慮到我國國情,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了暫不具備條件的基層法院的法官開庭審案時可以不穿法官袍。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這個規定,目的是增強法官的職業責任感,樹立法官公正審判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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