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專門由少年法庭審理。從18年前我國第一個少年法庭在上海誕生以來,全國已有2500餘個少年法庭,約有7500餘名審判人員審理未成年人案件。
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判方式、內容和審判人員素質進行了開創性的大膽實踐,充分落實未成年人訴訟權利。他們向未成年被告人送達起訴書時,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法律規定、開庭程序、未成年人在庭審中的各項權利等問題向對方詳細說明,以利他們消除在法庭上的緊張情緒,充分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法庭上,法官向未成年被告人發問的語言通俗易懂,法庭氣氛既莊嚴又不失溫和。未成年被告人不戴械具,可以坐着答問。
少年法庭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除查明未成年被告人被控犯罪行爲的事實和情節外,少年法庭還調查其家庭背景、成長經歷及實施被控犯罪行爲的主客觀原因,達到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覺醒認罪、服判悔罪的教育、矯治目的。對於被判有罪的未成年人,少年法庭會同有關組織進行判後跟蹤教育。上海市長寧區法院建立“青少年考察基地”,給未成年犯提供爲孤寡、殘疾老人服務的機會,使他們通過爲社會服務的體檢重新認識自身價值,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氣。對於審判中瞭解到的社會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問題,少年法庭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成有效措施儘快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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