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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當局“衛生署”的“醫學倫理委員會”昨天公佈“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規範”,明令不得將胚胎幹細胞作爲複製人研究使用,並且不得將捐贈精卵以人工授精方式製造出胚胎。 當局“衛生署”訂定“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規範”,包括凡是自然流產的胚胎組織、合法的人工流產胚胎組織及人工生殖後剩餘、未逾14天的胚胎,都可使用,但不得作爲研究複製人,也不得有商業營利行爲。研究人員也不得以捐贈的精卵,透過人工受精方式製造胚胎供研究使用。但凡是合乎優生保健法取得的胚胎,幾乎都可使用。 有媒體報道指出,事實上,當局此項規範比歐美許多國家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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