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3月20日通過了一項政治捐款改革議案。這項議案是自“水門事件”以來,美國在政治捐款問題上進行改革的最大一次動作,只待布什總統簽字後生效。據悉,議案一旦生效,數百萬美元不受限制的“軟錢”將不能再肆意流入候選人的腰包。
據美聯社報道,美國參議院20日以60票對40票通過了政治捐款改革制度;上個月,衆議院以240票對189票通過了這一議案。
該項議案的中心思想即禁止無限制的“軟錢”捐款,特別是5位數到6位數的大額捐款。如果任何人對政治捐款提出質訊,將由地方法院3名法官進行審理。對政治捐款提出的申訴將直接由最高法院審理。
根據議案,州和地方競選團體每年最多隻能從一個捐贈個人或團體那裏接受1萬美元的“軟錢”。該議案還禁止競選團體在選舉前60天內、初選前30天內用“軟錢”刊播“議題廣告”。同時,個人向總統或國會候選人的捐款最高限額提高到2000美元,此前該限額爲1000美元。
布什簽字後,該議案將於11月6日、也就是美國國會中期選舉結束的第二天生效,這意味着各競選團體還可以抓緊時間,使出渾身解數在秋季中期選舉前“撈上一筆”。
一直致力於政治捐款改革的參議員約翰·麥凱恩稱:“隨着布什總統大筆一揮,我們就把數百萬違規‘軟錢’拒之門外了,這些捐款曾令選民對他們的代表是否正直廉潔產生過懷疑。”
政治捐款分爲“硬錢”和“軟錢”。“硬錢”指的是向候選個人直接捐款。按聯邦競選法的規定,任何個人向其支持的參選人捐款限額爲1000美元。“軟錢”是指公司、團體或個人的政治捐款,其用途受到限制,主要花在兩方面:一是在傳媒上發佈有明顯傾向性的所謂“議題廣告”,爲候選人助陣(法律不允許廣告提示選民要選某某,所以只能刊播“議題廣告”,雖然廣告不說明選誰,但暗示的意思很清楚);二是開展一些有利於候選人的活動,如僱人給選民打電話拉票。候選人雖不直接接受“軟錢”,但都在爭取“軟錢”造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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