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各部委辦局(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大專院校人事(幹部)部門:
爲深化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的分配自主權,搞活內部分配,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思想和主要原則
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要以鄧小平理論爲指導,以“三個有利於”爲標準,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促進事業單位的發展,激發事業單位的活力,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深化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應堅持以下主要原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落實事業單位分配自主權的原則;重實績、重貢獻,向關鍵崗位和優秀人才傾斜的原則。
二、實行分類管理,搞活內部分配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繼續實行“工效掛鉤”的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其他類型的事業單位,試行工資總額包乾管理辦法;承擔國家和我市重大經濟社會發展任務或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以及引進了我市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的單位,在覈定工資總額時,應適當給予政策傾斜。爲搞活內部分配,事業單位可以在主管部門調控的工資總量內,在以下幾種分配方式中自主選擇確定本單位的分配辦法。
1.實行崗位工資。打破現行的工資制度,實行實際工資與檔案工資相分離的工資管理辦法,按照崗位性質、責任大小、難易程度、工作環境等因素,確定各崗位的工資待遇,在什麼崗位拿什麼工資。逐步建立重實際、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的內部分配製度。
2.實行項目工資。以技術、工作項目作爲覈算單位,由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質量、完成時間、經費等進行總體承包,項目組內人員的收入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貢獻進行分配。
3.用活工資中活的部分。需要執行國家規定的職等工資制的事業單位,應當把按國家和我市規定發放的津貼、資金等活的工資的部分統一使用,根據工作量和貢獻大小進行分配,發揮活工資的激勵作用。
4.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收入分配應體現與所承擔的責任風險相一致的原則,可採取與其工作的性質和特點相適應的分配辦法,具體方式按幹部管理權限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單位應從實際出發,既可以在以上分配方式中選擇一種或多種方式,也可以不侷限於以上幾種方式,積極探索、大膽嘗試搞活內部分配的其他有效方式。
三、積極推行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
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是按照各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投入的比例、貢獻大小給予相應報酬的分配方式。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可參照市人事局《關於鼓勵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指導意見》,結合實際,選擇適合本單位特點的分配方式。管理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可按照經營管理者的責任輕重、風險大小和工作業績優劣確定報酬。各單位要根據自身的特點和條件,大膽探索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實現途徑和方法,將工作人員的收入真正與其績效、貢獻掛鉤,使生產要素在收益分配中得到充分體現。
四、積極穩妥地推進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
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涉及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推進這項工作,既要積極,又要穩妥,紮紮實實,富有成效。
1.加強對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的管理和指導。各單位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人事部門要做好對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從各方面創造有利的條件,保障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的順利實施。
2.建立鍵全內部分配約束監督機制。單位內部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主管部門備案,並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
3.做好工資檔案的管理工作。實行實際工資與檔案工資相分離的分配辦法的單位,要繼續做好檔案工資的記載,工作人員調動工作和離退休時,按檔案記載的基本工資接轉工資關係和計發離退休費。
執行具體行政行爲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不執行本意見。(津人[2000]17號)
二OOO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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