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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事局、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有關直屬單位:
根據《關於印發〈關於建立人才柔性流動機制,進一步做好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智力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津人[2001]43號),現就辦理《天津市引進人才暫住證》(以下簡稱《暫住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根據津人[2001] 43號文件規定,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和用人單位特殊需要的其他人員來津工作或爲律服務,均可由用人單位或本人申辦《暫住證》。
二、申辦(暫住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或者法人登記證明(複印件);
2.(天津市引進人才暫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3.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三、申辦《暫住證》,須經市或區縣人事局審覈後,持《天津市引進人才暫住證申請表》及有關證件到引進人才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免繳流動人口管理費。其中,各區縣(含天津市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及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下同)所屬單位申辦《暫住證》,由區縣政府人事部門審覈;市屬單位。駐津單位和各用人單位根據津人[2001] 43號文件引進的特殊需要的人才申辦《暫住證》,均由市人事局審覈。
四、《暫住證》由本人保管,有效期爲一年。
各區縣在辦理工作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與市人事局人才流動開發處、市公安局產證處聯繫。
附:《天津市引進人才暫住證申請表》(津人調[2001]4號)
二OO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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