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亞一些國家,牛被奉爲神物,不僅可以在鄉間小徑上自由漫步,而且可以在機動車道上瀟灑橫行。並非牛“故意”無法無天,而是法律本身就是處處“護牛”的。
香港都市化程度很高,牛自然幾近絕跡,狗卻很多,雖很得寵,但要守的規矩挺多。只有在特定的時段,由主人牽着,愛犬們才能外出遛跑,“方便”也必須在指定地點,否則主人必須立即收拾乾淨。如有違反,狗的主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因此,清晨或夜晚,在行人較少的街道,常能見到一手牽着狗索、一手拿着清掃工具的“遛狗族”。而由於香港交通執法很嚴,連狗也跟着主人養成了綠燈走、紅燈停的好習慣。一位友人說,就是狗一時脫索跑遠也不必擔心,因爲它認紅燈,不會因亂闖而被汽車軋死。據說,還鬧過“經驗較少”之狗因看到女士的紅衣而不肯前行的笑話。
狗並沒有“守法意識”,“認紅燈”純屬條件反射行爲。每當要橫穿馬路而紅燈亮時,主人就拉緊繩索不準前行,反覆多次,狗就記住了。狗也認紅燈,其實是人嚴格守法的一種“副產品”。而在香港,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又僅僅是社會整體嚴格依法運轉的一個小側面,大到公司上市,小至公共場所禁菸,“法”可以說是無處不在。衆多新近涉足的外國投資者,之所以對這個房價、人工很高的彈丸之地情有獨鍾,許多在這裏建立了地區總部的跨國商業鉅子,之所以至今不移情別戀,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看中了香港健全的法制。
健全的法制,包含的內容其實很多,不單指那一整套被立法機構通過的法律條文和實施細則,還包括執法的公正、嚴明,全社會對法律的自覺接受及廣大公衆遵紀守法、依法辦事的良好習慣。古往今來,無法可依的現象固然存在,但更爲普遍而嚴重的社會弊端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法不責衆。因此,制訂完整的法律體系不易,培養起嚴格執法的政風和自覺守法的民風,保證法律持久地暢行無阻更難。特別是公民守法的社會性習慣,絕非朝夕之功,往往需要經過幾代人的艱苦積累。當今世界上,根本沒有法律的地方很難找到,但擁有良好嚴格守法社會習慣的地方又有幾多?香港,就是享有完整意義“法制健全”崇高聲譽的少數地方之一,因此被視爲難得的投資寶地。享有這份彌足珍貴的無形資產,真是港人的一大福氣。
令人憂心的是,香港的法制肌體,正在受到“病毒”的侵害。極少數居心叵測之徒,對香港的順利迴歸,對《基本法》的平穩落實,內心總是不自在,於是屢屢尋找事端,鼓動種種特殊的利益羣體公然挑戰法律、對抗法律,最爲典型的就是所謂“爭取居港權”活動。部分非法到港、逾期滯留者,本來已經犯了法,但他們不僅不即時返回內地,還不斷地打着旗號遊行示威,甚至狀告執法機關。而在終審法院裁決敗訴後,他們繼續對抗,最近竟在鬧事區“安營紮寨”搞起了什麼“接力絕食”活動,堅持“法外施恩”的無理要求,更有人妄圖強行衝擊政府辦公機構。這些違法行爲,不僅干擾了廣大市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嚴重損害了香港的國際形象。值得特別注意的是,他們的“抗法”行動,始終受到某種勢力和極少數傳媒的支持。很明顯,3月31日,是這些非法滯留者離港的最後期限,一些人就是想挑戰這一時點,樹立毀法的先例,進而“舉一反三”,逐步瓦解香港的法制體系,“推銷”抗法的社會惡習。
健全的法制,是香港在國際社會的競爭之本;良好的守法習慣,是牽繫全體港人命運的寶貴資產。爲了香港的前途,爲了廣大港人的長遠利益,絕不能聽任抗法者胡鬧,更不能開“抗法得益”的先例。倘若讓一批非法滯留者用抗法手段取得合法的居港權,以“犯法”作爲他們生活的“新起點”,那麼香港必將出現無法無天的混亂局面。到那時,不要說狗認紅燈了,恐怕連人、車也都會變成“色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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