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要切實加大對基層文化建設的投入,確保文化事業經費的增長不低於當年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安排應向基層文化建設項目傾斜。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轉發文化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
意見認爲,黨的十五大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大力加強文化工作,城鄉基層文化設施狀況得到較大改善,文化生活進一步豐富,有力地促進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但目前基層文化建設仍比較薄弱。在部分農村,特別是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文化生活還很貧乏;一些地方愚昧迷信活動擡頭,腐朽思想蔓延,“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沉渣泛起;少數地方非法宗教活動猖獗,影響了社會穩定和基層政權建設。提出這個意見是爲進一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用先進文化佔領城鄉陣地。
意見說,基層文化建設總體要求是:始終堅持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大力弘揚民族優秀文化,摒棄落後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十五”期間,以社區和鄉鎮爲重點,全面加強文化陣地、文化隊伍、文化活動內容和方式的建設,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意見提出,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資力度,加快文化設施建設,滿足廣大人民羣衆就近、經常和有選擇地參加文化活動的需要;要把文化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整體規劃,把羣藝館、文化館、圖書館、文化站作爲重點列入建設規劃。要防止文化設施被擠佔、挪用,堅決收回被擠佔、挪用的文化設施。機關、學校、部隊、企業的內部文化設施,凡有條件對社會開放的,要採取多種方式開放內部文化設施,爲羣衆開展文化活動提供方便。
意見提出,要努力建設一支穩定的專兼結合的文化隊伍,建立健全羣藝館、文化館、圖書館和鄉鎮(街道)文化機構的工作崗位規範,逐步實行工作人員從業資格制度;要積極推進基層文化機構人事制度改革,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到基層文化機構工作,在市縣鄉機構改革中,在鄉鎮設置集文化、宣傳、廣電、體育、科技培訓等功能爲一體的綜合性宣傳文化機構;大力培養和發展民間文化隊伍。
意見還提出,要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利用現代科技推動先進文化傳播,積極繁榮社區文化,推進農村文化活動方式的創新,加強文化市場的培育和管理。意見最後認爲,要切實加強領導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基層文化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時還要切實加大對基層文化建設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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