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8日訊:價格欺詐是違法行爲,這是大部分消費者都具備的常識,但究竟哪些行爲屬於價格欺詐呢?國家計委今天公佈了價格欺詐的十種表現形式,這是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在元旦、春節及“3.15”禁止價格欺詐市場監督檢查中所發現的案例。
(一)虛假標價:如福建省漳州市某飯店餐飲部在商品標價簽上標明象鼻蚌價格每斤78元,但顧客結賬時卻按每斤200元結算,並且稱其標價籤標的是小象鼻蚌,以虛假標價誤導消費者。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某傢俱城,在一款真皮沙發商品標價簽上標明產地是“意大利”,而實際產地是廣東省。
(二)兩套價格:如甘肅省蘭州市某酒店採用兩套標價簿欺詐消費者。在顧客點菜時提供價格低的標價簿,在結賬時按價格高的標價簿結算。某顧客點了12種炒菜,在結算時卻發現其中10種菜餚的價格高於提供的標價簿所標的價格,最高的超出9元,最低的超出2元,共多收36元。
(三)模糊標價:如河北省保定市某商廈以“出廠價”搞促銷活動,銷售某品牌洗衣機用誤導性文字明示“出廠價”950元,實際該型號洗衣機出廠價是920元。山西省臨汾市某酒店在門口迎賓處以“特價烤鴨每隻38元”進行價格宣傳,實際卻按48元結算。當消費者質問何爲“特價”時,該酒店謊稱每天前三位顧客才能享受“特價”。
(四)虛誇標價:如山東省荷澤市某家電公司在其經營場所以“全市最低價”、“ 所有商品價格低於同行”等文字進行價格宣傳,而實際其家電商品價格多數高於其他商家,誤導消費者購買。山西省某電信公司在其店面顯著位置標示“銷售各類手機全市最低價”,而實際該店所稱“全市最低價”不僅無依據,而且也無從比較。
(五)虛假折價:如湖北省武漢市某商店以“全場2折”的文字進行價格宣傳,但消費者發現全場上百種商品中,只有2種商品按2折銷售。河北省某市服裝商店用公告牌向顧客推薦某品牌服裝全場8.5折,但消費者購買該品牌貂領大衣,原價爲1998元,打8.5折銷售價應是1698.3元,而實際標價爲1798元。寬鬆半大衣原價爲1080元,打8.5折銷售價應918元,而實際標價1030元。
(六)模糊贈售:如北京市某餐飲公司在經營場所打出“肥牛午市買一送一,晚市買二送一”的條幅,但未標明贈送商品的品名和數量。在顧客消費了一斤肥牛後,僅贈送價值較低的一碟羊肉。湖北省黃石市某糧店標示買五升某品牌食用調合油贈一,未標明贈品的品名和數量,實際給消費者的僅是一小袋花生米。
(七)隱蔽價格附加條件:如福建省某百貨公司採取“購物返A、B券”的手段促銷,其中A券可當現金使用,而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幣現鈔才能使用,誤導消費者在店內循環消費。
(八)虛構原價:如上海市金山區某商場銷售皮夾子,使用降價標價籤標示原價爲158元,現價98元,不能提供原價的交易票據。廣東省廣州市某百貨商場降價銷售某品牌服裝,虛構原價3500元,現價590元,不能提供此次降價前一次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原價交易票據。
(九)不履行價格承諾:如北京市某超市向消費者承諾在2002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間,凡購買某品牌清潔抹布實行買三送一,而實際消費者購買後並未獲得贈送。銷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費者承諾:凡購買5杯125克裝酸奶,實行“特惠家庭裝優惠20%”。原價6.20元,優惠後價格應是4.96元,但顧客結算時仍以原價結算。
(十)質量與價格、數量與價格不符:如江蘇省鎮江市某機電產品商店將因有質量問題而返修的某品牌電冰箱按正品價格銷售,質量與價格不符。河南省南陽市某商店銷售價格3元的袋裝白糖,標示每袋重量爲1000克,而實際每袋重量僅有750克,數量與價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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