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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9·11”之後的首次國際警察首腦會議在香港舉行。這是一次雲集全球警察首腦和執法人員,討論如何聯手對付恐怖分子及國際非法活動的重要會議。
在會上,中國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張新楓發言時稱,中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迅速滋生和發展,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穩定。
這一發言,引起海內外的普遍關注。
目前還是沒有真正的黑社會組織
對張新楓的這番發言,媒體以“公安部刑偵局長表示,中國黑社會組織逐漸形成”爲標題進行了報道。然而,在提供本報的發言稿中,張新楓並沒有使用類似的語句。
關於黑社會在中國的狀況,張新楓的表述原文是:“中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迅速滋生和發展”,依然使用“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定位。
學者認爲,這表明,官方現在還不認爲,中國存在真正的黑社會組織。
張新楓介紹稱,“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是中國內地的有組織犯罪的最高組織形式”,它“不同於國際公認的‘黑社會組織’,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刑事犯罪集團,它是描述中國內地有組織犯罪形式的特定概念”。
我國在1997年修訂的《刑法》中首次出現關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第294條規定,包括三個罪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罪。
由此,打擊黑社會性質犯罪在中國有了法律依據。
但是,這一定位在學界引起了相當爭議。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孫銑認爲,應該直接稱爲“黑社會組織”,或採用國際通用的概念“有組織犯罪”。他認爲,“黑社會性質組織”不是法律用語,既不好表述又不好操作。
直到2000年12月4日,中國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首次“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才就《刑法》第294條做了一個司法解釋,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具備4個特徵,簡單說就是:組織結構緊密,以獲取經濟利益爲目的,國家工作人員提供非法保護,以暴力爲後盾。
黑社會性質組織“結構升級”
張新楓局長描述了黑社會性質組織近年來在中國的發展現狀——“今年來,一些城市的犯罪組織的成員爭奪、組織結構升級,已經發展成爲黑社會性質組織。”
他介紹,這類犯罪組織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人員較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等級分明,有嚴格的幫規組織紀律;有的擁有槍支彈藥等武器和先進的交通、通訊工具。他們採用暴力手段,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人質、強姦侮辱婦女、敲詐勒索、走私販毒等各種犯罪活動。
“有些城市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已經從公開的搶劫、綁架、敲詐勒索等‘掠奪式’犯罪,向制販毒品、組織偷渡、走私、詐騙、開辦賭場和色情場所等隱蔽的犯罪發展。其中有些還以非法所得註冊公司、投資辦廠,有計劃地向合法經濟領域滲透,企圖壟斷經營,奪取更大的經濟利益。”
此外,境外犯罪組織對中國內地的滲透加劇,“他們有的物色不法分子,發展黑社會組織成員;有的以投資經商爲掩護,企圖建立活動據點;有的爲了逃避打擊而到內地‘避風’;有的勾結內地不法分子實施搶劫、殺人、綁架勒索、制販毒品等嚴重犯罪活動……起到了示範誘導和推波助瀾的作用。”
而且,境內外犯罪組織相互勾結進行的跨境犯罪更加猖獗,“有的犯罪團伙在境內預謀策劃,在境外實施犯罪,在入境‘避風‘;有的犯罪團伙在甲地綁架人質,在乙地勒索錢財,在丙地交付贖金;有的犯罪團伙快速進出多個國家和地區,進行多點跳躍式作案’。
“保護傘”越來越多?
張新楓說:“這寫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後,往往不惜重金向政府機構滲透,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建立盤根錯節的關係網,尋求非法保護。“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強調多年的一句話:黑社會性質犯罪,沒有後臺和保護傘是絕對不能坐大的。
孫銑教授說,收買和賄賂政府官員是黑社會組織的通常生存手段,自愛中國更是如此,凡是存續五六年以上的黑社會組織,都有保護傘。有些公安局長也承認,如果政府部門不干預,沒人保護它,它露頭就能把它打掉。
例如,不久前審結的陝西鄭衛國案,上被告席受審的國家工作人員多達10人。張銑主張“露頭就打,不要養肥了再殺‘他說:“它是怎麼肥的呢?實際上是你養的,你不保護它,它能坐大嗎?”
他表示,我國黑社會性質組織勾結的權力部門於與國外基本一致,主要是公安、司法系統。
有一個統計數字是,2001年4月至12月,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處理帶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300多件,判處罪犯12000多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家琛在公佈這組數字時說,因爲黑社會勢力犯罪分子是在面上,如果他們通過各種手段在國家機關內部、企事業單位裏面找到“保護傘”,留下這些不處置,那就是斬了草不除根。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日益猖獗,顯示在其背後充當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越來越多。爲什麼衆多國家工作人員敢於爲黑社會提供保護?
“利益驅動。說個俗話,還是管不嚴。孫銑說,”你知道境外管警察多嚴啊,比如香港,甭說廉政公署,工資如果是5000,平時則只發4000,扣住的前等你退休的時候統一給,但如果你違紀,這錢就不給了……有很多措施管。如果把保護傘的問題解決得好一點,有組織犯罪肯定會受遏制。“
中央黨校王貴秀教授認爲,爲黑社會提供非法保護是腐敗的一種形態,這種現象不僅是個人行爲,它反映了一種制度漏洞。沒有嚴格的制度規範,導致個人自由活動的餘地很大,腐敗的成本太小,利用公共權力牟取私利的現象屢禁不止。
張新楓指出;“今後一個時期內,中國內地的有組織犯罪特別是黑社會性質組織仍有其滋生、發展的條件,我們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鬥爭將是長期的、複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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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再度“嚴打”
“打黑除惡”是重點
中央政法委3月25日召開全國電視電話回憶,對“嚴打”整治鬥爭進行再動員、再部署,以維護社會穩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強調,要繼續把“打黑除惡”作爲這場鬥爭的重點。
二、中國去年8個月打擊涉黑分子12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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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政協委員認爲應對黑社會的形成給予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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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介紹說,許多黑社會犯罪團伙依靠背後強大的經濟財團,採用“拉出來打進去”的手段滲透到執法部門,尤其是公檢法部門,尋找政治上的保護傘和代理人。由於他們擁有一張保護傘,人們要想揭露他們已是相當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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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畏一案牽涉到的67名黨政官員當中,有市長、公安局長及黨政幹部42人、司法幹部15人,金融機構幹部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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