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男子長期賴賬不還,被法院多次司法拘留後,仍不思悔改。鑑於其行爲已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爲維護法律的嚴肅性,3月29日和平區法院已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據瞭解,因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而追究刑事責任,該案是和平法院建院50年來第一例,在全國也尚不多見。
犯罪嫌疑人郭致輝與陳某(女)系親屬關係,因郭獨佔了應屬於兩家的拆遷安置款,1997年陳某將郭告到法院,郭致輝被判給付陳某拆遷款5萬元。此後,郭拒不履行判決被法院兩次司法拘留,但之後他就蹤跡難覓。此後,法官多次對他蹲堵未果。今年3月15日晚,6法官在郭家附近樓頂觀察發現郭可能在家。但郭的妻子開始時拒不開門,並說郭不在裏面,經法官再三做工作,她終於打開了房門,蜷縮在門後的郭致輝被迫現身出來。隨後,執行人員對郭家進行了搜查,發現現金2000元,從鏡框中發現股票賬戶卡,內有現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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