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全國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會議上了解到,近年來,各級法院司法警察實行統一的編隊管理,健全機構建制,規範專業職能,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有了明顯的提高,積極承擔和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項職能,爲人民法院審判工作順利開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據瞭解,近年來,隨着我國法制建設的發展和司法制度的完善,司法警察承擔的工作越來越繁重。爲了更好地適應形勢的發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要求,各級法院切實加強了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目前,全國法院共有司法警察3萬餘人,66%具有大專以上的學歷。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都建立了司法警察總隊,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也分別建立司法警察支隊和大隊,並普遍加強了教育培訓、規範職能和警務管理。司法警察已全面承擔了法庭安全警衛,傳帶證人出庭,送達法律文書,執行傳喚、拘傳、拘留,提解、押送、看管刑事被告人,參與司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財產以及執行死刑等各種訴訟任務。據不完全統計,近3年,全國各級法院的司法警察參加值庭350多萬次,押解刑事被告人270多萬人次,處置重大事件15餘萬起,參與強制執行的財產標的累計233億元。有力地維護了法律尊嚴,保障了審判工作和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祝銘山強調指出,各級審判機關要以“三個代表”爲指導,不斷加強司法警察的隊伍建設和各項工作,要積極通過深化改革進一步規範司法警察的職能,使司法警察更好地成爲體現審判機關公正執法、嚴肅執法、文明執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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