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今公佈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聯合研究的結果,並達成共識,推行長遠改善區內空氣質素的措施。
據悉,兩地政府詳細考慮研究報告後,已達成以下共識:
(1)粵港政府同意盡最大努力將珠江三角洲地區內四種主要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排放量,以1997年爲參照基準,分別削減40%、20%、55%和55%,並盡力爭取在2010年達到這個目標。
(2)兩地政府會詳細考慮及研究報告建議的各項新增改善措施的可行性。
(3)兩地政府將會共同制訂一個區域空氣質素管理計劃,並由粵港合作聯席會議領導監察該計劃的推行情況。
(4)兩地政府會成立一個由香港環境保護署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局所組成的專責小組,共同監察區內空氣質素和變化,以及分析改善措施的成效。該專責小組亦會負責雙方政府有關人員的培訓和技術交流,及留意可引入區內的新技術和措施。
據悉,粵港政府於1998年9月舉行的第二次粵港合作聯席會議上,同意就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內空氣質素進行聯合研究。
該項研究於1999年開始,研究區域包括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廣東省珠江三角經濟區的範圍,面積達4300平方公里,人口接近5000萬。
有研究估計,隨着珠江三角洲地區經濟活動及人口的增長,2010年該地區內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量與1997年的基準比較,將分別增加53%、34%、34%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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