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特稿:國航“4.15”空難事故驚魂未定,北航“5.7”空難又緊接而來,然而“5.7”空難中遇難的103名乘客中,只有42人購買了航空保險,足可見“4.15”空難事故並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爲什麼造成如此傷亡的重大空難,還撼不動人們的保險意識呢?據記者瞭解,天津乘機者購買航空意外保險的只有30%,北京、武漢也只有50%,一份航空意外險的保費是20元,保險金額達20萬元,乘機外出者多數是中高收入階層,但部分乘機者卻對20元的航意險吝於一投。北航“5.7”空難事故給乘機者再一次敲響了警鐘,航空意外險也開始真正引起人們的關注。 什麼是航空意外險
記者從中國人壽天津分公司瞭解到,在航空保險中,航空意外險是離普通乘客最近的險種,最高保額爲200萬元。保險金額按份計算,保費每份20元,每份保額20萬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買10份,即最高保險金額爲200萬元。保障時間是從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天以內。
航空意外險有三種賠付情況:第一種是在有效期內身故,給付身故保險金。第二種是在有效期內殘疾,給付殘疾保險金。第三種是在有效期間內,未造成身故或殘疾,按3萬元的限額給付醫療保險金。國家規定航空意外險由地區管理,不能異地投保,在天津出發的乘客只能在天津購買航空意外險。乘客可以在民航售票處、機場、機票代售點買到。
天津保險協會祕書長回金鰲介紹,中國人壽、平安壽險、太平洋壽險、新華人壽、太康人壽的天津分公司爲天津地區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聯合共保。這種保險風險集中,爲被保險人和他們的家屬提供了經濟保障,同時也分散了航空公司的經營風險。被保險人遇到保險事故時,可以向以上各家中的任何一家公司索賠,由5家公司按市場份額分攤。
買航空意外險影響事故賠償嗎
買了航空人身險,乘客一旦發生意外,是不是隻能得到20萬人身險的賠付,航空公司還會不會支付7萬元的責任賠償?對這個問題乘客不必多慮,因爲責任險與人身險是不同的兩個險種,在賠付時不存在互相“抵消”的問題。而且責任險是由財產保險公司承保的,人身險是由人壽保險公司承保的,業務上也不存在交叉,一旦出現險情,當然是各賠各的。
此外,與財產險不同,人身險還具有多買多賠的特點。比如,一位乘客可以花40元爲自己買兩份航空人身意外保險,如果遇到空難事故,除了得到航空公司7萬元的責任賠償外,還將得到保險公司40萬元的人身保險賠付。如果在購買航空人身意外保險之外,這位乘客還投保了其他與人身險有關的險種,保險公司也將根據這些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付。
多數天津人乘機不買保險
天津人乘坐飛機時有多少人會主動購買航空意外險?記者從天津市保險協會獲悉,目前天津地區航空意外險承保率較低,只有20%至30%,不僅低於北京、上海60%至70%的水平,而且低於全國的平均水平。也就是說,天津坐飛機的乘客中多數不會主動購買保險。有的外地乘客在天津乘機,買不到航空意外險就不登機,相比之下,天津人的保險意識還有差距。
天津航空意外險市場目前是由5家壽險公司共同承擔乘機者的航空意外保險責任,乘客在購買機票時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購買航空意外險。據瞭解,公費出差者多數會購買航空意外險,因爲保險費用也在報銷之列,自費乘機者購買則較少,並且國內外有飛機失事的報道時,航空意外險的銷售量就明顯上升。
回金鰲告訴記者,乘機外出者多數是中高收入階層,但部分人卻對20元的航口意外險吝於一投。一些人風險意識不足,有僥倖心理,認爲事故不會嗎哪麼巧發生在自己身上。一些人則認爲,出了事故人都死了,要保險金又有何用?還有些人認爲,買保險不吉利。此外,航空意外險投保率不高也與日前整頓航空保險市場,有些機票代售點認爲航空意外險無利可圖有關。
爲什麼要上航空意外險
對於普通人而言,航空意外險是非常重要的。世界航空組織的調查表明,在各種交通工具中飛機是最安全的。據統計,1998年全世界有1800個航班運送近13億人次旅行,而致命的空難只有10起,攤到每個乘機人頭上大概是三百萬分之一。
空難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雖很小,可一旦災難發生就可能會造成數十人甚至上百人死亡,給許多家庭帶來巨大的痛苦,那些喪失了主要勞動力的家庭更是遭受沉重打擊。人身意外保險不能讓死者復生,但是,給與罹難者家屬一筆經濟補償,爲生者留下了一份安慰。在登機前只需花20元錢,就可以買一份20萬元的保險保障,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投保者對自己和家人的一份愛心和責任。
買不買航空意外險有什麼區別
如果飛機遇到空難,乘機前購買了航空意外險的乘客與沒有購買航空意外險的乘客得到的賠付有哪些差異?根據《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傷害賠償暫行規定》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只要購買機票,國內航線“對每名旅客的最高賠償金額爲人民幣7萬元”,決定賠償額的多少,在與旅客的受傷程度。7萬元只是賠償限額,如果旅客受傷程度輕,實際損失不足7萬元,則還是按實際損失賠;國際航線,則根據國際上普遍使用的《華沙條約》,最高賠償在10萬美元左右,各家航空公司的賠償額也不盡相同。《華沙條約》中規定,航空公司對旅客傷亡負無限責任,如果旅客家屬對賠償不服,還可去法院起訴,最終賠償由法院來確定。
回金鰲介紹,旅客可以自行決定向保險公司投保航空運輸人身意外傷害險。此項保險金額的給付,不得免除或減少承運人應到承擔的賠償金額。旅客可以同時買幾份保險,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得到幾份保險賠付。舉例來說,在國內航線的空難中,如果旅客甲沒有買任何保險,旅客乙買了一份航空意外保險,旅客丙買了兩份航空意外險,則三人得到的保險分別是7萬、27萬、47萬;在國際航線的空難中,旅客實際獲賠還要依據旅客所在國家的收入水平與旅客實際受傷害和損失程度來確定,國籍不同的旅客會有差別。另外,如果旅客持有的機票出自不同的航空公司,實際獲賠還會有差別。
購買航空意外險應該注意什麼
航空意外險是非強制險,是否購買自己決定。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有如下規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爲受益人。受益人爲數人時,需要指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未定份額,則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權。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時,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當需要變更受益人時,需要得到保險公司允許並批註。
保險業內人士介紹,在辦理購買航空意外險的時候,最好注意兩點。一是註明受益人,這樣才能真正體現投保人的意願,便於縮短給付保險金的時間。因爲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爲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這樣會延長給付保險金的時間,容易引起民事糾紛。同時,也可防止可能因同名同姓而帶來的麻煩。二是最好在保單上親筆簽名,並寫上身份證號碼以防止機場人員代寫可能出現的差錯。(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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