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絕症爲爭取“安樂死”權力打了近兩年官司的英國斯特爾克婦女黛安娜-普雷蒂在她的丈夫布里安的守護下,於倫敦當地時間5月12日下午(北京時間夜)在醫院離開人世,終年43歲。
據外電報道,“安樂死”志願者協會宣佈,黛安娜-普雷蒂於倫敦當地時間2002年5月12日下午(北京時間夜)在醫院去世,終年43歲。她的丈夫布里安-普雷蒂在她離去之際一直守在她的身邊。在普雷蒂生病期病,布里安不知疲倦地照顧着她,給了病中的普雷蒂以巨大的安慰。
布里安-普雷蒂在一個聲明中說:“在黛安娜離去的這天,我幾乎一直都陪在她身邊,當醫生告訴我不必再守在這裏時,我就要回家了,而對黛安娜來說一切都結束了,她終於解脫了。”
布里安-普雷蒂說,他妻子於5月3日因爲呼吸困難送進醫院急救,此後病情開始惡化,一週後她開始陷入昏迷,此後再也沒有清醒過來。
布里安說“醫生和護士盡了最大的努力使她的病情穩定了幾天,但她仍然十分痛苦。到週四(5月9日)晚,醫生們再也無法解除她的痛苦,普雷蒂開始陷入昏迷,直到死亡來臨。
43歲的普雷蒂兩年前患了運動神經元衰退症,先是雙腿不能走路,接着腹部、胸部和手臂都失去了知覺。此後她的頸部以下完全癱瘓,語言能力基本喪失,進食只能靠輸液管。儘管她神志清醒,但覺得生活已毫無質量可言,不如儘早告別人世。她想自殺,但她自己無力完成。於是,她鄭重提出“安樂死”的要求,請丈夫幫她一把。丈夫雖於心難忍,但願意助一臂之力。然而,按照英國1961年的自殺法案,自殺定義爲“自行了斷”,任何別人提供協助的“自殺”都被認定爲“謀殺”,而提供幫助的人即是“兇手”,判刑可達14年之長。
普雷蒂的律師們表示,普雷蒂正在忍受着“非人道”的病痛和治療帶來的無比痛苦,這違反了《人權法》第3款和第8款,也就是“保證尊重個人隱私和家庭私生活”;英國“安樂死協會”全力支持普雷蒂做出的死亡抉擇,聲稱她的病情對她繼續活下去的意義影響如此之大,以至於選擇死比繼續活下去的意義要大得多;與普雷蒂相濡以沫25載的夫君,她那24歲的女兒克勞拉和22歲的兒子布萊恩都非常支持母親做出的死亡抉擇。2001年6月,普雷蒂給布萊爾首相寫了一封信,請求首相能修改有關禁止“安樂死”的法律。
普雷蒂爲了不連累共同生活25年的丈夫,向倫敦地方法院提出允許她的丈夫協助她自殺的請求,然而,她的要求遭到拒絕。地方法官說,他不能保證她丈夫日後不被起訴。在這種情況下,普雷蒂上訴到英國最高法院。
2001年8月31日,英國最高法院受理了她的上訴,普雷蒂彷彿看到了希望。當時,她坐在輪椅上笑了,笑得非常燦爛,兩行熱淚禁不住滾滾而下。然而一個半月之後,高院的裁決駁回了她的要求,法官說,在當今英國,無論情況多麼特殊,他們都不能爲她簽發“死亡通行證”。
英國最高法院一位公訴官已經明確表示,如果普雷蒂的丈夫膽敢幫助妻子實施“安樂死”的話,那麼他不排除對普雷蒂丈夫採取法律行動的可能。這位高級法官的助手戴維佩裏透露說,公訴官本人非常同情普雷蒂女士及其家人,但他們提出終止普雷蒂生命的理由並不充分,所以他不能給普雷蒂的丈夫免予“協助自殺”起訴的豁免權。
英國最高法院的法官西爾伯在倫敦接受記者採訪時也明確表示,高等法院允許普雷蒂“安樂死”的判決簡直就是“災難”,所以他希望儘早舉行全面的聽證會,他肯定要阻止這一判決;由於普雷蒂“安樂死”一案的最終審判結果同樣適用於爲數衆多的英國嚴重殘障病人,而且還是英國司法系統首次就“安樂死”是否合法做出原則性的判決,所以9月底的全面聽證會肯定要當着英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面前舉行。
2001年10月下旬,她向英國上院提出上訴。普雷蒂把最後的希望寄託在議會上院(上院行使終審法院的職能)了。普雷蒂說:“希望上院議員能成全我生命中這個最後的心願……儘快結束我和家人同時承受的痛苦。”11月29日,當英國議會上院在舉行了聽證會後駁回她“安樂死”要求。
爲了把爭取“死亡權”的鬥爭進行到底,2002年3月12日,普雷蒂向設在法國東部的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提出上訴,希望歐洲人權法院能夠推翻有關在他人幫助下自殺是違法行爲的裁定。2002年4月29日,歐洲人權法庭在舉行了聽證會後,仍然拒絕了她的請求。至此,普雷蒂“安樂死”希望完全破滅。
普雷蒂要求“安樂死”案件在英國和歐洲引起了巨大的反響,面對“安樂死”人們分成兩大陣營。贊成的一派認爲,人不但有活的權利,其對死的選擇也應受到尊重,像普雷蒂這樣身患絕症已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安樂死”是安詳的解脫,幫她解脫的丈夫應受到尊重,而不該被追究刑事責任。反對的一派也蠻有理由:“我們不能糟蹋與生俱來的生命權。如果法院接受了普雷蒂的要求,將使聖潔的生命變得荒謬。”有人甚至寫道:“實在難以想象親手把自己愛人生命奪走的情景!”普雷蒂已經離去了,然而這場爭論不會在普雷蒂自然死亡後而畫上句號。(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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