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陝西發生麻旦旦“處女嫖娼案”之後,江蘇鹽城近日又驚爆無辜女青年金磊被派出所警察指認爲賣淫女的惡性案件。中國青年報記者急赴鹽城採訪——
5月10日,江蘇省鹽城市收容所。農民金國瑞夫婦經過兩個月的奔波求告,終於見到了女兒金磊。儘管有收容所所長從旁監督,金氏夫婦還是忍不住嚎啕大哭。
3月8日,鹽城建湖縣22歲的女青年金磊被鹽城市城東派出所幹警抓去,理由是賣淫。但金磊堅稱自己沒有與任何男子發生過性關係。此後有關部門對金磊進行的4次檢查得出一致結果:金磊處女膜完好,系處女。
2001年2月8日,陝西省麻旦旦“處女嫖娼案”轟動一時。13個月後,江蘇鹽城再次發生“處女賣淫案”。
5月9日,記者趕赴鹽城。
金磊緊急求救:我是處女!
5月10日上午,記者見到了面容憔悴的金國瑞、趙文巧夫婦及他們14歲的兒子。金在敘述中幾次淚下,趙則幾乎連站也站不住。“自從女兒被抓,我妻子就一病不起。兒子怕被人嘲笑,也已經一個多月沒上學了。”金說。
金國瑞說,金磊以前在上海學的理髮,一直在上海打工,幾個月前剛剛回到鹽城,在鵬盛美髮堂任理髮師。“3月8日晚,女兒的一個朋友跑來告訴我,金磊被抓了,說是賣淫。我聽了幾乎要暈過去。”
“聽說要罰款5000元,我一個農民,哪有那麼多錢呀。第二天,我東挪西借湊了3000元,給了周彥才(負責處理本案的城東派出所警官———記者注)。周彥才把錢用報紙一包,拿走了,連個條也沒打給我。只是說:‘用了錢,什麼都好說。’交錢的時候,我見到了金磊,我看到她臉上有傷,表情很呆,一句話也不說。”
金國瑞交了罰款,苦等女兒回家。然而,他等來的是一張《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一張《收容教育決定書》。在市公安局城區分局3月9日出具的《處罰決定書》中,認定金磊於3月8日凌晨在鵬盛美髮堂向嫖客楊海濤賣淫一次,被現場抓獲。在市公安局城區分局3月13日出具的《收容教育決定書》中,認定金磊自2002年2月份以來,先後兩次在市區鵬盛美髮室內向兩名嫖客賣淫兩次,非法獲利100元,決定對金磊收容教育6個月。
3月25日,金國瑞去收容所看望女兒。因爲沒帶身份證和戶口簿,收容所的幹警不讓他見。一位女幹警對他說,你別看她了,她今天要去檢查身體,你看她已經上車了。金國瑞掉頭一看,女兒已經上了警車。
“我趕緊衝到車前,在窗戶旁我看到了女兒。女兒突然拉開窗戶,從裏面扔出來一個紙團。我當時一愣,抓起紙團往懷裏一揣。這時有兩個警察下來,要我交出紙團,我撒腿就跑。”
金國瑞跑到僻靜處,展開紙團一看,痛哭失聲。原來那是女兒的一封求救信。
“我是在被公安幹警打得實在無法抵抗的情況下說了假話,其實我從來都沒有和任何一個男人發生性關係。收教所的幹部已經帶我到市皮防所去檢查,我到現在還是處女。”
金磊在信裏這樣敘述了那個夜晚:“凌晨1點左右,我和許慧玲(該店另一名女店員,晚上和金磊一起住在店裏———記者注)已經休息了。忽然聽到有人敲門,說是楊海濤。然後許慧玲起來開門,進來兩個人,一個是楊海濤,還有一個是他的朋友。他們進來說要做面膜和按摩。我講太遲了,叫他們明天再來。過了一會兒,城東派出所大概六七名幹警就進來將我們4個人都帶到派出所……”
也是在這封信上,金國瑞得知女兒已於3月19日(被收容教育的當天)提出了行政複議。
看了信,金國瑞連家也沒回,當即去找了鹽城行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學輝、趙文進,決意要爲女兒討個公道。
律師:我們至今見不到金磊
5月10日,記者見到了兩位律師。他們說,我們接受委託已近兩個月,到現在爲止不能看到任何卷宗,也無法見到金磊本人。
在律師處,記者見到了一些證人證言。給金磊做處女膜檢查的鹽城市皮膚病性病防治中心、鹽城市第一人民醫院的醫生的證言稱:他們在收容所幹警的要求下,給金磊做過檢查,發現其處女膜完好,系處女。
曾經在拘留所裏與金磊關在一起的一名婦女徐書英的證詞稱:“我和金磊住在一個監房裏,有五六天時間。我看見金磊走路有點拐,不能正常走,腿上也有傷。金磊告訴我,她要是賣淫,早就跳樓死了。她說警察抓住她的頭髮往牆上撞。我看見她的頭髮一把把地往下掉,腳後跟有青紫和血泡。另外,我看見金磊一隻膀子上也有傷。”
在律師收集的證人證言裏,記者注意到,還有兩份金國瑞同村村民的證言,稱4月12日,市公安局來人調查金家的家庭經濟情況、社會背景及金磊的品德。其中一份證言稱:市公安局的同志說,請你找一兩位對金國瑞有意見的人或反對他的人來,我們和他談。
律師說:“我們的調查一涉及到金磊本人,就阻力重重。我們要求保釋金磊,遭到拒絕。我們曾到看守所要求會見金磊,也遭到拒絕。看守所一領導說市公安局反覆交待,任何人不得見金磊。”
“我們又去鹽城市公安局要求見有關領導。一次,一位退居二線的領導接待了我們,但不接受我們的任何書面材料。我們把名片和聯繫方式交給他也遭到拒絕。另一次,法制處的處長郭傳揚接待了我們,郭說局裏很重視此事,已經開了6次會議研究。而且,處女不一定就不能賣淫。讓嫖客口淫、手淫也是賣淫。另外,公安幹警的素質是高的,刑訊逼供是‘高壓線’,他們不可能去碰‘高壓線’。”
5月8日,律師給市公安局發書面電報,要求會見金磊。至10日,未得到答覆。
5月10日,律師再次到看守所要求會見金磊,遭拒。他們又趕到鹽城市公安局交涉,依然沒有得到許可。公安局的理由是:律師沒有金磊本人的親筆授權。律師則強調,沒有親筆授權是因爲遭到阻撓,我們沒有機會和當事人見面,怎麼可能得到她的親筆授權。
律師告訴記者,公安局一局領導對他們查閱卷宗的要求不置可否,對會見金磊的答覆是:你們去找看守所,不讓見,你們可以和看守所打官司啊。
金磊:警察打了我30多個耳光
5月10日,雖然律師沒有見到金磊,但金氏夫婦終於見到了女兒。
在金國瑞當天的日記上,這樣記述了兩個月以來首次見到女兒的經過:
見到磊,我們夫妻嚎啕大哭。磊倒硬氣,說爸爸我們不復議了,你們太受苦了。我問:你到底收人家100元沒有?她說沒有。我問你是否和男人發生過性關係?她說沒有。我問你是否和人家手淫、口淫?她說:沒有。3月8日凌晨楊海濤想摸我胸部,被我拒絕制止了。我問你收了他錢沒有?她說沒有。
磊說,4月23日中午,市公安局把她帶到一個招待所去審問,直到24日下午。30個小時一直坐在那裏,不讓睡覺。審訊的警察是輪流換班。這次,她沒捱打,但警察威脅她說,你還複議呢,你父母要被你害死了。
金國瑞在當天的日記上還寫到,律師讓他把代理金磊行政訴訟的授權委託書帶進去讓金磊簽字,受到一旁的收容所所長阻止。所長還要求金磊按向公安局交待的說法對父母說,並在會面期間一直在旁邊。“磊說,周彥纔打了她30多個耳光,還用鞋踢她腳後跟。這次我看我女兒目光呆滯、精神恍惚,像個傻子似的。她冤枉啊!”金國瑞泣不成聲。
公安局:處女也可賣淫 不存在刑訊逼供
5月10日,記者來到鹽城市公安局。副局長趙開慶、政治部主任肖長春、法制處處長郭傳揚等5人接待了記者。趙開慶局長說,局裏非常重視此事,已開過不下10次會議。但因涉及隱私,爲保護當事人利益,到目前爲止,他們沒有向任何媒體透露過金磊一案的情況。在經向上級請示後,表示,雖然不接受採訪,但可以介紹一些情況。他們對本報記者的要求是:可以談話,但不得記錄。
到目前爲止,金磊已經進行了4次檢查。收容所請醫院做了兩次,市公安局、市紀委請法醫和專家做了一次,檢察院和公安聯合做了一次。結果都確認金磊仍爲處女。
處女怎麼能賣淫?對此,鹽城市公安局說:處女也可以賣淫,可以是口淫、手淫。公安部曾有規定,手淫、口淫都可視爲賣淫嫖娼。
趙開慶還透露,在公安局給金磊做的那次檢查中,專家懷疑她曾做過處女膜修復手術,但並未就這點達成書面意見。
對此,律師則認爲,如果警方認爲金磊是口淫、手淫,完全不必爲其做4次處女膜檢查。
記者查到了趙局長所說的公安部《關於對以營利爲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爲定性處理問題的批覆》(1995年8月10日頒佈):“賣淫嫖娼是一個過程,在這一過程中賣淫婦女與嫖客之間的相互勾引、結識、講價、支付、發生手淫、口淫、性交行爲及與此有關的行爲都是賣淫嫖娼行爲的組成部分,應按賣淫嫖娼查處,處罰輕重可根據情節不同而有所區別。”
但該批覆已於2001年4月5日被廢止。被公安部同時廢止的有79件規範性文件,該批覆爲其中第39件。
市公安局向記者證實,金磊已撤消行政複議,“但是,只要是在複議期內,她要再申請,我們還是會接受。”
對於刑訊逼供,趙開慶說:“我們認爲,金磊賣淫一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也不存在幹警刑訊逼供的問題。”
10日下午,在城東派出所,記者見到了民警周彥才。
周稱不能接受採訪,“我知道你們去過了市局。我這是職務行爲,有任何問題你們可向市局採訪。”周以同樣的理由拒絕回答3月8日他在現場看到的情況。但週迴答了記者關於打沒打過金磊的提問。周說:“我肯定沒有”。
檢察院:刑訊逼供確有其事
5月10日下午,記者走訪了鹽城市檢察院和鹽城市城區檢察院。
檢察院有關領導向記者證實,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鹽城市城區人民檢察院的委託,已對金磊的傷勢進行了法醫鑑定,鑑定爲輕微傷。金磊右腳跟處已化膿。其自述大腿根部有青紫,現已消失。
據悉,法醫鑑定同時稱:金磊神智清楚,但神情呆滯。
檢察院稱,此事阻力很大,目前他們正在排除各方干擾,積極調查。現在初查階段已近尾聲,可以確認刑訊逼供確有其事。
如果金磊不是處女
金磊一事,在鹽城已引起廣泛關注。一位普通市民說:金磊還是幸運的,因爲她是處女,還有機會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她不是處女,她還能夠發出自己的聲音嗎?她還能得到同情與關注嗎?已經有了一個麻旦旦,還不夠嗎?一個女孩子只能用處女之身才能維護自己的清白,這該是多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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