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訊 英國利物浦一私立教會學校最近向該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稱,對那些不聽話的學生進行適當的“肉體懲罰”是得到基督教批准的行爲,因此要求法院支持其用“打屁股”之類的方法來教訓學校中那些“害羣之馬”。
路透社報道,英國於1986年通過法律,禁止一切公立學校使用“打屁股”等“野蠻”手段懲罰學生。4年以後,這一規定被擴大到英國其他200多所私立學校。因此,這場官司吸引了很多英國人的注意,目前正等着最高法院的三名大法官做出最後裁決。
這名校長的辯護律師稱,根據基督教教義,“人心都有向惡的可能,因此在教育過程中施行必要的懲戒是非常重要的”。他強調:“根據基督教規定,孩子是上帝的禮物,但家長有照料、指導以及管束子女的責任。”
這名律師表示,歐洲人權條約並沒有禁止對學生進行“肉體懲罰”,因爲這是一種“能對孩子的錯誤行爲進行合理教訓”且“不會對學生產生多少長期傷害的有效手段”。這所學校的校長因此要求法院解釋一下,到底的何種情況下可使用“肉體懲罰”。
去年,這名校長在得到了該校教師和學生家長的廣泛支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允許“體罰”學生,但最後依然敗下陣來。當時此人以基督教中的一句話來爲自己辯護:“你的棍棒讓我的痛苦得到緩解”,並認爲這是基督教規定可“用巴掌來教育學生”的依據。
當時其律師稱,用來教育學生的“棍棒”應該能在私立學校中使用,不過在如此懲罰學生前需徵得家長的同意。 但去年法院的判決是,任何學校的教師都不能體罰學生,同時家長也無權要求學校這樣做。估計這次的結果也不會有太大的變化,畢竟“體罰的尺度是很難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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