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涉及港澳地區的司法協助工作將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來自全國法院系統的代表近日聚集深圳,就新形勢下內地與港澳地區的司法協助實務展開研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在研討會上回顧了中國恢復對香港、澳門行使主權以來,法院系統開展涉港澳地區司法協助工作的進程。
他說,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96年11月就成立了專門機構,負責開展涉港澳司法協助工作,並率先從民商事案件入手,先後與香港、澳門簽署了關於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相互執行仲裁裁決及相互調取證據等三項“安排”,使內地與香港、澳門的司法協助工作得以穩步推進。據不完全統計,根據上述“安排”,內地與香港法院之間相互委託送達的法律文書已逾1500件。
針對加入世貿組織後面臨的新形勢,李國光強調,各級法院必須充分依照“一國兩制”的方針,遵循協商一致、相互尊重、高效簡便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安排”辦理涉港澳司法協助事務。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在會上介紹了實施涉港澳司法協助和審理涉港澳案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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