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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以搶劫罪一審判決“敲頭案”主犯陳兆峯死刑。
22歲的陳兆峯是無業青年,中學沒有畢業即輟學。自去年6月3日到今年1月11日,他在短短半年時間內流竄於上海市普陀、靜安、徐匯等地,對7名深夜獨歸的女子敲頭搶劫,導致其中兩人死亡、一人重傷。
2001年6月3日凌晨,酒後的陳兆峯在上海市普陀區白玉路附近跟蹤單身行走的女士王某。在白玉新村門口,陳兆峯見四處無人,即掄起手中的酒瓶砸向王的頭部,當場劫得手機、戒指等價值700餘元的財物。第一次犯罪得逞後,陳嫌酒瓶不容易將人砸昏,於是買來榔頭伺機再次作案。此後6次作案,陳兆峯共劫得財物價值13000餘元,其中絕大部分被他肆意揮霍。頻頻得手讓陳兆峯越發肆無忌憚,今年1月11日深夜,他竟然在兩個小時內先後將榔頭砸向兩位單身女子。但這只是他最後的瘋狂,10天之後陳兆峯即被公安機關抓獲。
擔任陳兆峯案審判長的上海市二中院院長沈志先對記者說,陳兆峯的行爲不僅直接造成被害人人身傷亡和財物損失,還使很多上海市民失去安全感,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據瞭解,法院在嚴格執法的前提下,此案僅用16個工作日就作出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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