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局、計生辦、物價局和社保局7個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從今年6月1日起,深圳市2002年度暫住證的辦理實施新的規定。
深圳市暫住證分爲《深圳經濟特區勞務暫住證》、《深圳經濟特區非勞務暫住證》和《廣東省流動人員暫住證》3類。實施新規定後,辦理《深圳經濟特區勞務暫住證》前需簽訂勞動合同,辦好社會保險。《深圳經濟特區非勞務暫住證》的申辦對象爲在特區內隨親生活的老人、小孩。《廣東省流動人員暫住證》的申辦對象爲在寶安、龍崗兩區的暫住人員。
新規定實施後,辦理暫住證的收費標準爲:《廣東省流動人員暫住證》爲紙製證,每證收費5元;《深圳經濟特區勞務暫住證》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務暫住證》爲二維碼卡式證,每證收費15元。暫住證工本費由財政部門委託公安機關在受理申請時統一收取,收費票據由財政部門統一印製。
深圳非戶籍人口數倍於戶籍人口,非戶籍人員管理的工作量很大。在深圳辦理了暫住證,可以憑證申請工商營業執照、駕駛證照、出國出境證件,申領新購汽車號牌,解決子女入學入托、司法公正、稅務登記等。還可以憑暫住證往來深圳、珠海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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