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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日前發出通知,部署從現在開始到今年9月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民用爆炸物品專項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當前全國一些地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礎薄弱的問題仍然存在,非法生產、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違法犯罪活動仍較突出,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案件還時有發生,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散社會的源頭和渠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給社會治安穩定帶來了極大隱患。
據瞭解,這次專項整治的重點是非法制造、買賣民用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案件多發,爆炸案件、爆炸事故頻發地區,特別是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亂的省、地(市)、縣(市)際交界地區,要作爲重中之重,徹底予以整治。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轄區內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檢查。對無合法許可證件的,堅決予以取締,並依法追究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分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凡儲存倉庫措施不落實的,要就地封存民用爆破器材,限期整改;對內、外部安全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要限期搬遷或採取限量儲存等措施;凡沒有封閉式運輸車輛的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單位,今後公安機關一律不予開具爆炸物品運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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