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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昨日,記者從天津市物價局獲悉,從現在起,天津市將進一步加強對教育收費的管理。
這次加大管理力度的重點包括小學、初中、高中、高校、社會力量辦學等收費內容和收費標準。對捐資助學、辦班收費等行爲也要進行嚴格管理。
■教育調價要開聽證會
教育收費的制訂和標準調整統一由市教委提出意見,由市物價局和財政局審覈調整重要的教育收費標準,應按規定舉行聽證會,報市政府批准。任何單位、部門不得自行設立收費項目。制訂或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對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教育收費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恢復。
■中小學亂收費被叫停
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和初中,要嚴格控制雜費標準,並保持相對穩定。未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隨意提高雜費標準。小學和初中招生,應堅持就近入學的原則,嚴格控制跨區跨片入學的學生人數。
高中階段招收擇校生,要嚴格控制人數。市教委要按照不超過當年招生總數20%的原則,規定各類學校當年招收擇校生的人數。物價部門亦按此原則對各類學校實施監督檢查。招收擇校生的學校,要按照市物價局規定的收費辦法和標準收費,收取擇校生教育經費補償金後不得再重複收取學費。
■大學收費今年不漲價
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的規定,2002年,高等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繼續穩定在2000年規定的水平,不得提高。禁止高等學校以任何理由搞“雙軌”收費,禁止向學生收取“擴招費”、“贊助費”、“轉專業費”、“跨地區建設費”、“定向費”等。
■社會力量辦學要達標
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機構(含公辦民助、民辦公助學校)必須是獨立法人,具有獨立校園、校舍,實行財務經濟獨立覈算,做到獨立辦學。2004年底,凡達不到“四獨立”要求的,各級物價部門一律不再審批或提高收費標準。
■不準在孩子教材上“挖”錢
嚴格執行市物價局規定的中小學教材價格,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中小學教材的編寫、出版、發行等環節違反規定收取費用。學校爲學生統一代辦的中小學教材要按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每年下發的春秋兩季教材徵訂目錄執行。中小學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購買一切形式的教輔材料,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得強迫學校定購,發行部門不得向學校發行或搭售教輔材料。任何部門不得組織學生統一購買專題教育的有關書籍和資料。
■捐資助學應自願
捐資助學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規定捐資金額數量。禁止將捐資、贊助辦學與招生入學和考試成績掛鉤。禁止任何單位通過中小學生入學搭車收費。禁止中小學校以任何藉口,向學生收取“贊助費”、“支教費”、“協議生費”等。
物價部門還指出:嚴格控制中小學辦班收費。實施義務教育和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不得強制學生參加本校舉辦的各種收費的補課班、提高班、培訓班等。
各級各類學校必須在2002年年底前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向社會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等內容,對於違反規定的,有關部門將給予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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