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廣島縣的忠海町大久野島是一個風景優美國民度假勝地,但它還有一個恐怖的名稱--"毒氣島"。至今,這裏還保留着毒氣工廠的遺址。戰爭期間毒氣島被全部封閉,作爲生產化學炮彈毒劑的工廠,日本戰時90%的毒劑都源於此。二戰後的東京審判沒有涉及日軍在中國使用化學武器問題,使用化學武器的罪惡逃避了國際審判。
1992年開始,中方開始調查取證。同時,中國政府在1992年2月向日內瓦裁軍會議提供的報告指出:有關國家一直沒有提供關於它遺棄化學武器的情況,人們在發現這些武器時無法事先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致使很多人遭到中毒傷害。實際上,在國際禁止化學武器的內容中最初並不包括戰爭期間遺棄的化學武器,正是由於中方的努力,最終作爲一種特殊情況,在1993年1月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中確立了生產化學武器的國家有責任銷燬遺棄在別國的化學武器這一原則。
惡毒的潰敗
1918年4月,日本陸軍大臣大島健一發布第14號訓令,在日本陸軍省兵器局成立了由30人組成的"臨時毒氣調查委員會",目的是爲利用在日本本土所能夠得到的資源,進行包括毒氣彈、毒氣武器問題的預備調查。這份訓令顯示,日本軍隊化學戰的準備,一開始就在軍部的直接控制下,並且得到了天皇的認可。
至1937年,日本陸軍將研究和改進的化學武器加以制式化,正式列爲裝備軍隊的武器。1931年到1945年,日本生產的化學毒劑總量達7376噸,包括糜爛性芥子氣、路易氏氣、 血液中毒性氫氰酸、嘔吐性二苯氰胂、催淚性苯氯乙酮5大類別。
日本軍隊帶入中國的化學武器的數量迄今無具體記載,但是根據美國在戰後的統計,遺留在日本的化學毒劑數量是3647噸,可見3729噸化學毒劑已經被運送到中國戰場用於戰爭。
1942年5月下旬,日軍第110師團調動大約1500名兵力展開"冀中作戰",對躲避在地道中的中國百姓使用毒氣,800餘無辜平民因毒氣窒息死亡。各方面的資料表明:日軍在中國使用化學武器的次數超過2000次,造成了近10萬人的直接傷亡。
日本軍隊很清楚,使用化學武器是違背國際公約的,所以日軍在臨近投降或撤退之前,許多部隊都接到命令:燒燬所有的文件,埋藏或投棄化學武器。而且,埋藏或投棄的地點對中國方面是絕對保密的。
原日本支那派遣軍第6方面軍第11軍(呂集團)直屬汽車第34連隊助理教官鈴木智博證實:1945年8月20日,他的連隊接到日本駐湘潭地區司令部的命令,命令除了對與同盟國軍之間簽定停戰協定等事項外;明確指示"部隊保管的化學武器、毒氣彈必須在今日內隱蔽地處理完畢。"駐紮在湖南湘江"滴水埠"的部隊根據這一命令,清點了保管的毒氣武器的情況,確認每2枚迫擊毒氣炮彈裝入一隻木箱,共20箱左右。8月20日晚,毒氣炮彈用汽車運到了江邊,搬運到小船上,划到江心,全部投入湘江!
日本軍隊是根據命令遺棄化學武器的,因此凡是有日本軍隊駐紮的地方,就有遺棄化學武器的可能。迄今爲止,中方統計的遺棄化學彈約爲200萬發左右、化學毒劑100噸。
埋藏日遺毒彈
1952年,中央政府政務院責成第二機械工業部第二局進行調查,發現日軍遺棄毒氣武器不是孤立的現象,決定將各地的"日遺炮彈處理委員會",改名爲"日遺廢毒彈處理委員會",負責處理遺棄毒氣武器的工作。
經中央政府批准,1953年11月2日,東北行政委員會、東北軍區聯合命令:將發現的日遺毒氣武器集中深埋。各地區根據這一命令,對已經發現的遺棄化學武器,採取了深埋的方式加以處理。
吉林省敦化地區發現的化學武器,處於哈爾巴嶺水庫上游,數量龐大,年代久遠,大部分嚴重鏽蝕,一旦大量泄漏,後果不堪設想。1954年2月24日經吉林省廢毒彈處理委員會批准將敦化縣哈爾巴嶺四棵楊樹處作爲毒氣彈埋藏處。
200多名民工晝夜分班工作,到3月24日,終於挖出一個長25米、寬12.5米、深10米的大坑。民工根據毒彈廢損程度進行不同的包裝:甲種爲好彈,外部良好,口螺結合緊密,無漏毒者;乙種彈體吃土較久,部分破壞,有出毒現象;丙種爲危險品,彈體較壞,毒氣外溢者。裝滿毒彈後封頂的坑頂覆土3米左右,坑的四角立了4個石碑,碑上刻着"日遺毒彈埋藏處"。這次一共處理毒彈83636發,彈皮52噸。其後的數年間,在這一埋藏處又有了二號坑、三號坑,埋藏的毒彈重達幾百噸。
迄今爲止,全國各地已由中方銷燬或暫作初步處理的化學彈約30餘萬發、由中方銷燬的毒劑20餘噸。
拖延的處置
哈爾濱市附近的雙城市周家鎮東前村村民於海軍把一發炮彈中的毒液倒出去,用炮彈殼當作自家的門擋。他深知毒液的厲害,但完全不懂有什麼好的處置辦法。這個村子裏有許多已經被嚴重腐蝕的炮彈,有的是由於施工,剛剛從地下挖出來,有的堆放在農民的庭院中。在這個村子裏,不管大人還是孩子,都對炮彈司空見慣。村裏的老人們把自己的經驗傳給年輕人?quot;在地裏幹活時要注意,看到不長草的地方不能隨便踩,那裏肯定有毒彈。"
1980年村裏一個水池子底下發現了10多枚毒彈。齊正濱擰動了一枚毒彈的螺絲扣,毒液迸出來濺到他的胳膊上。醫院根本無法診斷,也不能治療。最終,齊正濱聽了村子裏老人的話,自己用刀把爛的皮膚全部割掉,用了將近3年的時間"毒病"才基本痊癒。
正是由於日本軍隊在戰敗時對化學武器進行了極不負責的放置,並沒有標註任何標記,才導致戰後化學武器大量地散落到民間爲害。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中生產化學武器的國家有責任銷燬遺棄在別國的化學武器這一原則,以及從1992年起中日兩國政府的多次共同調查,終於確認了日本軍隊在中國遺棄毒氣武器的事實。1999年7月30日兩國簽署了銷燬在中國遺棄的毒氣武器的備忘錄。同年,日本內閣成立了直屬首相管理的"遺棄化學武器處理責任室",具體負責這一事務。根據備忘錄,2000年9月開始,中日雙方在黑龍江北安市展開實驗性的挖掘、處理。
2001年日方拿出54億日元用於處理遺棄的化學炮彈,今年日方的預算是215億日元。現在主要的問題在於,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挖掘和處理埋葬在地下近幾十年的化學炮彈的經驗,日本必須避免挖掘過程毒氣泄漏,以及無毒處理時怎樣解決廢氣污染,或者往哪裏棄置處理完畢的殘骸等等問題。日本政府爲此向包括伊藤忠、住友、日商巖井、丸紅、三菱商事等在內7家大企業進行了招標,據稱目前已有十幾種方案,但還沒有公佈。
可以說,日本與中國正式簽訂了有關備忘錄以後,日方仍未迅速投入大規模行動。按照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條約的規定,10年內必須處理完包括在國外遺棄的化學武器。公約於1997年生效,5年過去,實質性的處理實際上還沒有開始。從目前的情況看,這一目標是無法完成的,處理化學武器的責任和日程變得日漸緊迫。"遺棄化學武器處理責任室"室長鬚田明夫的解釋是,日本政府不得不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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