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和平區法院近日對本報5月16日報道的“挪用千萬公款炒股案”作出判決,以挪用公司資金罪判處主犯趙某有期徒刑3年半,其他3名被告也以同樣罪名被分別判刑。
被告人趙某系本市中環系統工程聯合公司財務部經理,被告人孫某、周某和鄭某系該公司會計和出納。1995年9月,四人合謀挪用單位資金炒股。在趙某的指使下,三人利用職務之便,以單位往來款的名義先後25次將單位1千餘萬元資金劃入股票市場。其中,孫某參與劃款20筆;周某和鄭某分別參與劃款12筆。去年7月,四人先後被抓獲。趙某等人挪用的資金於案發前歸還了1035.7萬元,其餘25萬餘元於案發後歸還。存在趙某資金賬戶內的8萬餘元炒股獲利款和“中國武夷”等5種合計39500股股票已由司法機關凍結。(記者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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