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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昨日從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瞭解到,自今年7月1日起,天津食品、化妝品進出口企業必須得到國家檢驗檢疫局出具的有關憑證,才能辦理報檢手續,沒有取得此憑證的食品、化妝品將不能再進口或出口。
據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介紹,根據國家檢驗檢疫局頒佈的《進出口食品標籤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進出口企業食品、化妝品進出口必須憑“標籤審覈證書”或“受理證明”辦理報檢手續,而自11月1日起,企業只有出示“標籤審覈證書”,才能辦理報檢手續。未取得標籤審覈的食品、化妝品將不予進口或出口。
有關人士對記者介紹,實行進出口商品標籤審覈是目前國際上通行的進出口市場準入和審批程序的要求,也是中國爲適應加入世貿組織需要而採取的應對措施。按照有關國際規定,食品、化妝品進入進口國,食品應註明該產品名稱、配料、淨含量、原產地、生產日期、保存期以及國內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化妝品則應在標籤中真實、準確反映化妝品衛生質量狀況、功效成份等內容。但長期以來,中國消費市場上食品配料標註不完整、進口飲料標籤上沒有國內經銷點、化妝品缺少中文說明等各種標籤不規範商品卻隨處可見。
爲了規範進出口食品、化妝品監督檢驗管理,去年,國家有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了《進出口食品標籤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記者趙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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