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電話手機用戶每年50元的頻率佔用費停收5年。這是近日國家計委、財政部、信息產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蜂窩公衆通信網絡頻率佔用費收費辦法和標準的通知》中規定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實行。
據瞭解,隨着手機用戶迅速增加,現行收費辦法存在的問題越來越突出。一方面向運營商收取的部分,收費標準過低;另一方面向用戶收取的部分,消費者意見較大,不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新收費辦法和標準規定,停止向移動電話手機用戶收取每年50元的頻率佔用費;調整向蜂窩公衆通信網絡運營商收取的頻率佔用費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爲:在全國使用的GSM網絡頻率,每年1500萬元/MHz,分三年逐步到位;在全國使用的CDMA網絡頻率,每年1500萬元/MHz,分五年逐步到位;蜂窩公衆通信網絡頻率佔用費,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根據其分配的頻率總帶寬及上述規定的收費標準計算,並於每年7月1日前向蜂窩公衆通信網絡運營商統一收取;蜂窩公衆通信網絡頻率佔用費屬於國家資源性收費,全額上繳中央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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