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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廣東惠州市獲悉,造成去年“5·8”雷擊重大傷亡事故責任人臺商負責人翁正宗已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也被黨紀政紀處分。
2001年5月8日凌晨,惠陽市秋長鎮元翔製品廠因雷擊引發火災,導致廠內的雙氧水等易爆物發生爆炸,致7人死亡、6人受傷。
經過調查取證,“5·8”雷擊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防雷裝置失效,車間化學危險品存放和管理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此,惠陽市委、市政府對事故責任人及有關方面作出了嚴肅處理:該廠主持全面工作的臺商負責人翁正宗對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已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該廠法定代表人、惠陽市市場開發集團公司聘任副總經理、中共黨員鄧某,在該廠申報廠房防火審覈和化學危險品監管方面失職,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被處以撤銷行政職務、留黨察看兩年的處分;惠陽市市場開發集團公司經理、中共黨員黃某,對該廠申報廠房防火審覈和化學危險品監管方面失察,對事故負有一定領導責任,被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惠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資科負責人、中共黨員肖某,違反國家關於化學危險品生產先經防火審覈、後發工商執照的規定,擅自給予企業變更登記,行爲失職,對事故負有監管責任,被給予行政記過、黨內警告處分;秋長鎮政府對該廠安全檢查監督管理不嚴不實,被給予通報批評;惠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未經消防部門防火審覈的情況下,發給該企業工商執照,違反了國家關於化學危險品生產使用的有關規定,被給予通報批評;惠陽市消防大隊對該廠疏於監督,被給予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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