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坪煤礦幹了30年,張九志沒想到會突然被解除勞動合同。和他一起“下崗”的還有155名職工。在張九志等職工看來,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都是因爲縣政府把國有礦山租給個人,而且在這筆買賣中,政府“是純粹的冤大頭”。
沙坪煤礦是山西省吉縣惟一的煤炭國有獨資企業,地質儲量6931萬噸,可採儲量4158萬噸,年生產能力21萬噸,煤質優良。對吉縣這個貧困縣來說,沙坪煤礦無疑是一座“金礦”。
然而,2000年6月24日,吉縣工業局和鄉寧縣人楊小雪簽訂了租賃合同,出租了這個煤礦。合同規定,楊小雪租賃沙坪煤礦,經營期限爲10年,每年租金15萬元。
在煤礦幹了20年的老工人孟志傑氣憤地說:“每年15萬元的租金便宜得太離譜了。”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1999年以前,在煤炭市場疲軟的情況下,沙坪煤礦每年給縣財政上繳60萬元利潤。1999年下半年,煤炭市場開始好轉,煤價由1999年的60元/噸上漲到120元/噸,現在更是漲到165元/噸,噸煤純利潤由原來的3元上升到30 40元。沙坪煤礦產量每天最低500噸,即使按150元/噸算,一年15萬元的租賃費一週就能賺出來。
一些工人反映,這份租賃合同還有很多讓人不解的地方:中央規定“禁止黨員領導幹部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國家公務人員也不得從事職務以外的經營活動。而楊小雪簽訂合同時是鄉寧縣郵電局副局長兼臺頭鎮郵電所所長,現在仍在任。《山西省煤炭開發管理條例(試行)》規定,“嚴禁用任何手段轉讓、買賣、出租或破壞煤炭資源”,而吉縣工業局與楊小雪簽訂的合同明文規定是“租賃經營”。
市場疲軟時每年能收60萬元,市場好轉時承包每年才收15萬元,吉縣政府部門是不是覺得吃虧呢?吉縣工業局局長王世發否認了這一說法。他說:“不能用現在的煤價衡量籤合同時的租賃費。當時煤礦經營狀況不好,承包給楊小雪的主要原因是能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能養活工人。”
《租賃合同》規定,“乙方(指楊小雪)必須接收全部在冊幹部職工,對現有幹部職工使用、下崗、安置、工傷等,乙方必須按勞動法等法規辦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然而,張九志等向記者證實,楊小雪管理煤礦後,既沒有通過工會和職代會,也沒有事先通知工人本人,突然在2000年4月和2001年1月分別強行解除了76人和80人的勞動合同,隨後開始大量招聘臨時工。現在,這150多名職工多次上訪,但始終得不到一個說法。
在回答《租賃合同》是否違反中央規定和國家法規時,王世發局長承認楊小雪當時是國家公務人員,但“現在不是了”,當然這“還需落實”。對於《山西省煤炭開發管理條例(試行)》,王世發表示不清楚。
王世發局長向記者出示的材料表明,將沙坪煤礦租賃給楊小雪經營是2000年6月22日經過吉縣四大班子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但王世發同時強調,楊小雪承包煤礦一事,具體是由當時的副縣長姜建仲把關、運作的,工業局只是執行縣裏的決定。據瞭解,姜建仲因2000年年底在縣人大開會時賄選縣長,被開除黨籍並判刑一年。
記者在吉縣採訪期間,不斷有沙坪煤礦工人反映“強行下崗,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幾名老工人痛心地說:“縣裏把‘金礦’送給了個人,個別人得了好處,廣大職工卻沒了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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