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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公判大會,對一批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罪犯進行了宣判。會後,根據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令,一批嚴重危害社會安寧的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本市寧河縣農民、今年21歲的李曉利與同案犯夏冰(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楊立月(已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三人,共同預謀實施搶劫犯罪,爲販毒籌措資金。2001年3月7日,李曉利在漢沽區騙租由被害人彭××駕駛的夏利出租車,讓司機將車開至楊立月家,李曉利叫出同案犯夏冰並提議搶劫,夏冰應允。後二人以找人借錢付租車費爲由,騙彭開車至潘莊鎮馬道地魚池西側,然後他們合夥將彭××用繩子捆綁了起來,並駕車至潘莊村北青龍河西側海擋堤附近。在這裏,他們將被害人輪姦後勒死,劫得出租車及被害人財物後,駕車逃逸。查明犯罪事實後,二中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曉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31歲的故意殺人犯王喜成,是黑龍江無業人員。2001年8月19日,王喜成在居住的本市大港區的家中,因家庭瑣事與其妻子周××發生爭執,王喜成從廚房抄起菜刀先朝其3歲的繼女吳××的頭部猛砍數刀,又持菜刀朝周××的頭部猛砍。而後,王喜成又持鐵杴朝周××猛拍。最終致使吳××死亡,周××重傷。作案後,王喜成點燃了家中的煤氣罐,但隨後便被抓獲。二中院依法判處王喜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來自湖北農村34歲的殺人犯蔡春旺,在津打工期間,因報復行兇殺人,作案後潛逃外地數年,2001年7月被抓獲歸案。二中院依法判處犯罪分子蔡春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日被槍決的還有故意殺人犯陳勐等一批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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