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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的河南省臺前縣農民吳金坤於2001年從吉林回原籍辦事時,聽說購買假幣能發財。2002年2月底,吳金坤爲了能儘快發財,於是產生“回原籍購買假幣帶回東北用”的想法,即找到相識的東北籍農民肖振良,共同出資4250元,在河南省臺前縣一不法分子手中購買假幣24900元,共計249張。爾後,二人將購買的全部假幣分成三疊,吳金坤用布將假幣包裹後,縫在其身穿的皮衣的兩隻衣袖裏。3月7日凌晨,二人在德州火車站被執勤民警查獲歸案。昨天,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以運輸假幣罪判處吳金坤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2000元,判處肖振良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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