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延安發生了“四分鐘槍下留人”的驚險傳奇,讓人讀後不勝感慨。對於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自會通過法律程序審理得水落石出,在此之前局外人不便作出評論。但是,此事的兩位主人公——西安律師朱佔平與北京法官李武清,他們“對法律忠誠,對生命負責”的赤誠之心,卻着實令人難以忘懷。
有人可能會說,忠誠法律,尊重生命權,這對於一個司法工作者來說難道不是理應做到的嗎?這話問得的確很有道理。可是,如果我們把此事放到當前“理應做到,但很多人卻沒有做到”的社會大環境來觀照,依然會爲他們做到了“理應做到”的事而心生感佩。爲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我們不能沒有死刑(起碼目前還不能廢除死刑)。可是,“死刑案剝奪的是一個人的生命,我們必須慎之又慎”,朱佔平、李武清心裏明白,槍聲一響,不僅僅是一個生命的終結,一切遺憾也將無可挽回,如果被殺者是一個屈死的冤魂,對於一個司法工作者意味着什麼?在金錢、權勢的魔力日益彰顯的今天,我不知道還有多少司法從業者如今還在認真思考這些。
聯想到不久前山西繁峙義興寨金礦發生的違法開採、違規作業、致人傷亡後不僅不思搶救,反而千方百計毀屍滅跡的惡性犯罪事件,人們無法不從內心發問,朱律師、李法官對一個判了死刑的人如此“依法較真”,而義興寨的礦老闆卻對數十條無辜的生命痛下如此狠手,這到底是爲什麼?是金礦老闆比律師、法官更缺錢花?是金礦老闆比律師、法官文化層次低得太多?是金礦老闆生來就心理變態……這些推斷顯然都是無稽之談。我以爲最根本的,是類似金礦老闆這樣的人,已漸漸把握不住自己的貪慾。爲了達到目的,他們可以極端漠視他人至高無上的生命權,他們可以極端放任自己日益低下的人格品行,他們不顧忌自己的面目已經日益猙獰可憎,最終爲國法、公德所不容,從而付出自己難以想象的代價。而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朱律師、李法官這樣不爲世風所動,以依法維護他人生命權作爲自己職業操守與行爲準則的“大寫的人”,在尊重生命這個考察精神境界的平臺上,二者的懸殊差距昭然若揭。
尊重生命,決不僅僅體現在司法判案方面,其實也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社會中每一個人。司機開車上路,你的每一個開車動作都涉及到乘客、行人的生命;在天災人禍面前,每一位“父母官”的指揮、救助是否得當,涉及到的是成千上萬人的生命;從事危險作業的企業領導,你的一點點管理疏忽,更是決定着多少人的生死存亡……讓我們每一個人都像朱律師、李法官那樣,時刻把“生命大於天”當作座右銘,在“尊重生命”的努力中,不斷完善自己的品格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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