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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城市基層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市政府於日前轉發市體改辦、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街道辦事處建設的意見》,就街道辦事處的性質和工作職責、工作職權、規模和組織機構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文件明確,街道辦事處的行政經費、辦公用房由區人民政府解決;街道辦事處的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市、區人民政府用於轄區專項建設、專項工作的專項經費,相應覈撥給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是城市政權的組成部分,按照政企分開和黨政機關一律不準辦企業的要求,與原辦企業脫鉤,實行政企分開。街道幹部不能兼任企業的領導職務。街道辦事處不得開辦企業、市場以及從事經商活動。
根據文件要求,街道辦事處將對本轄區內的城市管理、社區服務、經濟發展、社會治安、兩個文明建設等方面工作行使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能。具體包括: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市、區人民政府的行政措施、決定和命令,完成市、區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項任務;組織轄區單位和居民開展羣衆性的愛國衛生運動,負責居民區、衚衕里巷的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協調有關執法部門對違法佔道、違反市容環境衛生和綠化管理規定行爲的查處工作;配合市、區環境保護部門監督環境污染項目的治理和違規查處工作;協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止施工擾民、干擾合法施工的行爲;負責轄區內法制工作、維護社區政治穩定和社區安定、對外來人口進行綜合管理等社會管理工作;搞好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組織社區服務志願者隊伍、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等社區建設。
文件提出,調整街道辦事處的設置規模,一般以管轄8萬人左右爲宜。街道辦事處內部工作機構設置要根據職能和分工,相應加強城市管理、社區建設、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由區人民政府在規定的機構額內自行決定。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行政編制,視街道的人口數量、轄區面積,由區人民政府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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