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市召開宣傳貫徹《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座談會。市各區、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在會上交流了他們在實施規定中的經驗和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的成功舉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被簡稱爲“公安部61號令”。出席座談會的同志認爲,61號令對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防火責任進行了重新定位———以前的消防責任,不管是哪個單位,只要發生了火險,首先是消防部門的責任,追究的首先也是消防系統的責任。61號令明確提出:“單位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這必將對我市的消防管理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南山熱電股份公司、市石油公司、市燃氣集團等單位的負責人在座談會上詳細介紹了他們在貫徹公安部61號令中的具體措施和好的做法。市公安消防局局長孫文榮在座談會上分析了我市消防安全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如:私人出租房改作加工作坊及臨街店鋪,違規經營的很多,而其設施簡陋沒有自救能力;我市目前仍有40%的村沒有消防水源,一旦發生火災只能靠消防車拉水救火,區鎮消防設施建設欠賬較多;已建成的建築消防設施因缺乏維護,設備老化和不能正常運作的多;潛在隱患多,僅今年市消防局即查出火災隱患3200多處,至今還有800多處整改難度較大的火災隱患未得到消除,而新的火災隱患還在不斷產生。而社會及市民缺乏整體消防安全意識,分析今年我市已發生的火災事故,有80%的火災是單位員工違規造成。市委常委、副市長王順生在講話中指出:各級防火責任人,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一把手都要抓消防工作,消防安全關係到企業的興衰,沒有安全保障,企業不可能有大的發展。近年來我市的消防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從消防工作的總體來看,形勢不容樂觀,一些企業火災的潛在性仍很大,當前時值盛夏,易燃品極易受熱着火,市委市政府希望各企事業單位進一步做好防火工作,確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