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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出臺了國內消費領域第一部自律性行規《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其中有關“飯店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和食品”的條款在社會上引發了激烈爭議———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日前出臺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的第二十九條規定:“飯店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酒吧、舞廳等場所享用,但應當將謝絕的告示置於有關場所的顯著位置。”
“憑啥不讓自帶酒水?”
記者最近在京城看到,一些星級飯店已經掛出了寫有“謝絕自帶酒水”的標牌。某外企銷售經理姚洪說,飯店憑啥不讓客人自帶酒水?你放這麼一塊牌子在那兒,把客人當成什麼了?我們平時請客戶上飯店吃飯,一般不會扛着一箱子酒水飲料去,都是現點現要,只是這“謝絕”二字帶有明顯的不尊重味道,誰看了心裏都不舒服。以後碰到有這種牌子的飯店,我們就不進,你“謝絕”我,我也謝絕你。
家住北京方莊的全女士說,飯店的酒水忒貴,不是說咱消費不起,而是覺着太挨宰。作爲消費者,我吃你飯店的菜餚,喝自備的酒,怎麼就不可以?飯店謝絕自帶酒水,這不是強買強賣嗎?
就職於銀行的小閻即將在某飯店舉行婚宴,爲“自帶酒水”的事跟飯店談判了三次,最後終於獲准在婚宴上消費自帶的酒水,但飯店要每桌收取一定的開瓶費。小閻苦笑着告訴記者,請了8桌親友,按每桌開瓶費50元計,就得付400元,但總比用飯店的酒水省多了。
中消協投訴部的一位同志說,《消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如果飯店以與國際慣例接軌爲由,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是對國際慣例的一種曲解。
“謝絕”並不是“禁止”
對於外界的質疑和指責,很多業內人士卻不以爲然。
東方酒店管理公司的洪漢奎認爲,謝絕自帶酒水,其前提是對財產所有權的承認,這一規定是飯店所有者行使所有權的一種表現。酒店投資者對其投資行爲所形成產品的權屬,理當得到社會尊重。其他人如使用或消費這種產品,就必須支付相應的費用,或事先取得所有者許可。同時,飯店所有者投資的回收和合理利潤的獲得,也須藉助其向消費者提供的實物和服務,謝絕自帶酒水或收取開瓶費,實際上也是獲取投資回報行爲的一個組成部分。“謝絕”的含義還界定了飯店對消費者在店內消費行爲所應負的責任。對於經營者來講,飯店雖是一個全天候開放的空間,但並非公共資源或公共場所,更不是消費者可以隨意行使個人權利的地方。
北京港澳中心總經理徐錦祉說,在市場上,飯店與消費者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交易發生時,飯店應明確告知消費者,自己可以提供或不能提供什麼產品及服務,以便消費者選擇。正因如此,《規範》強調“應當將謝絕的告示置於有關場所的顯著位置”。而消費者完全可以不接受“謝絕自帶酒水”的飯店,不去那些地方消費。承認產品所有者或服務提供者的權益是交易順利實現的基礎。假如每一位消費者都可在別人的經營場所隨心所欲,經營者只好關門了事。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副會長張志軍說,作爲協會推出的行規,“謝絕自帶酒水”適用的對象是其會員單位,即加入協會的2500家旅遊飯店,並不包括社會上的各種酒樓飯館招待所等。還有,第二十九條寫明是“飯店可以謝絕……”,“可以謝絕”決不是“禁止”,意味着可以不謝絕。至於謝絕還是不謝絕,那是企業的權利,協會不干涉。飯店不要強迫客人,客人也不要強迫飯店,雙方都不能過度“膨脹”各自權利。當然,在交易中,企業是強勢的一方,應該有更多的自律,受到更多的監督。
據瞭解,自《規範》頒佈後,並不是所有旅遊飯店都照此行事。廣州有關部門要求當地“不要強制執行”,合肥多數飯店“參照和觀望”,廈門、南京、武漢一些飯店“允許自帶酒水”,成都“歡迎自帶酒水”。倒是部分普通的餐飲娛樂場所趁風搭車,忙不迭地打出“謝絕自帶酒水”的旗號。
都是高價惹的禍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其實爭議的真正焦點不在“謝絕自帶酒水”本身,而是目前飯店酒水居高不下的定價和令人咋舌的厚利。
北京某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喬先生說,大熱天裏,一罐可樂,街邊賣1元多,到飯店就翻了倍,因爲在街邊買,沒人給你提供任何附加享受;而在一家四、五星級酒店,有優雅的環境、舒適的室溫、精緻的餐具,還有服務員周到的服務,此可樂非彼可樂,這一點,如今的消費者都能理解。但是,假如這罐可樂在飯店被賣到好幾十元甚至上百元,就有暴利之嫌,偏偏是這種情況在國內飯店業並不鮮見。一些人情願自帶酒水消費,也是面對高價的無奈之舉。
自1986年開始,國家陸續放開了飯店商品定價和餐飲毛利率的制定權限。隨着飯店消費羣體日益社會化,飯店與消費者的“酒水”矛盾越來越突出。酒水銷售一直是飯店的盈利大頭,毛利定得很高。張志軍說,旅遊飯店是高投入高產出,問題是現在人們對物質性產品的高利潤接受了,對服務性產品的高利潤則有不同看法。
但消費者普遍認爲,國外一些飯店的酒水價格雖然比市場上高,卻不太離譜,而國內飯店一瓶礦泉水動輒標價幾十元,一瓶酒價格有時高於整桌飯菜,有什麼道理可言?飯店不能借着政府放開定價就揮刀宰客,現在國內商務、旅遊市場日趨活躍,飯店不應該還死盯着外國人的腰包,而不考慮國內消費者的需求。
專家提出,飯店業有必要建立一個酒水銷售的定價和監督機制,例如,酒水必須明碼標價,其價格可略高於市場價,但必須杜絕暴利;必須備足適合不同層次、不同人羣飲用的酒水;必須公佈消費者投訴地點和電話;必須嚴格把好酒水質量關;對飯店在酒水上的違規行爲,監管部門查實後必須嚴肅處理,等等。這樣,人們“自帶酒水”的心理纔可能漸漸淡化。
謝絕自帶酒水僅是飯店經營中一個細小環節,但圍繞這一具體問題的爭議讓我們注意到,要搞清楚現代市場經濟是怎麼回事,國內經營者和消費者還得交不少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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