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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不脫離生產的羣衆武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民兵的任務是:(一)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和各項任務;(二)擔負戰備勤務,保衛邊疆,維護社會治安;(三)隨時準備參軍參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民兵工作條例》規定,民兵工作的任務是:(一)建立和鞏固民兵組織,提高民兵軍政素質,配備和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儲備戰時所需的後備兵員:(二)發動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組織民兵擔負戰備執勤,維護社會治安;(三)組織民兵參戰,支援前線,抵抗侵略,保衛祖國。民兵工作應當貫徹人民戰爭的思想,堅持勞武結合,堅持民兵制度與預備役制度、民兵工作與戰時兵員動員準備工作相結合。
全國的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主管。軍區按照上級賦予的任務,負責本區域的民兵工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縣(市)人民武裝部負責本區域的民兵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鄉、民族鄉、鎮和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民兵組織,凡18~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除應徵服現役以外,均應編人民兵組織服預備役。民兵分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
28歲以下的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人員,以及選定參加軍事訓練的人員編爲基幹民兵;其餘18~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編爲普通民兵。根據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參加基幹民兵。陸海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城市有特殊情況的單位,基幹民兵的年齡可適當放寬。隨着國防現代化建設的發展,民兵組織已由單一的步兵發展成爲包括高炮、地炮、通信、工兵、防化、偵察以及海軍、空軍等專業技術分隊在內的基幹民兵隊伍。民兵的武器實現了國產製式化。爲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1987年全國邊海防民兵工作會議之後,開始組建民兵應急分隊。民兵應急分隊是一支應付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的“拳頭”力量。
經過10多年的建設在大中城市和邊海防等重點地區組建的民兵應急分隊已步人正規化的建設軌道,基本實現了武器裝備現代化、通信工具現代化,成爲一支素質優良、動員快速、戰鬥力強的隊伍。在加強民兵應急部隊建設的同時,加強了民兵專業技術分隊的建設。目前,全國共組建對口專業分隊近萬個,編組民兵數萬人,在平時的生產建設、搶險救災和軍事活動中充分發揮了後備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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