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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古田縣公安局平湖派出所原所長丁建榮,充當多個賭場“保護傘”,收取“保護費”;在債務糾紛中,非法拘禁擔保人達80多個小時;還在辦案中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成爲當地一霸。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丁建榮有期徒刑2年。
近幾年,古田縣平湖鎮賭博之風盛行,一個個賭場開了起來。新舫村村民王官建、王壽錦及平湖村村民林芳忠等人,分別在新舫村蓮頭洋、橫洋村、玉源村等地聚衆賭博、開莊設賭。幾乎沒人管的原因就在於丁建榮充當他們的“保護傘”。爲此,丁建榮先後5次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7500元。
夏利宋、夏利堅因借款合同糾紛,向古田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丁建榮竟非法拘禁當事人。1996年5月2日,丁建榮到夏利宋的住處送達傳票,將夏利宋帶至古田縣吉巷派出所,將夏利宋非法拘禁在古田縣一旅社長達80多個小時。5月6日凌晨,夏利宋乘看管不嚴逃走。
丁建榮還利用辦案的機會,收受甚至索取賄賂。2000年4月5日,平湖鎮富達村村民林順寶持刀將同村村民林光輝砍傷,後林光輝之弟等人又衝到林順寶家中將林順寶之叔林如砍致輕傷。該案由丁建榮等人承辦,林光輝的父母爲了得到丁建榮的支持,委託一親戚出面向丁建榮說情。2001年5月,丁建榮以“要外出,手頭緊”爲由,打電話向林光輝家人索要現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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