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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改變城市管理執法隊伍靠罰款、收費維持工作的不正常局面,同時配合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開展和逐步推廣,各城市已經成立或即將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經費將全部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實現“吃皇糧”。
在我國傳統的城市管理體制中,儘管各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總數不少,但分散到各支隊伍後,無論工商、環保還是市容、市政等,都感到力量不足,往往要靠僱傭臨時工執法;加之大多數沒有經費保障,憑藉“靠山吃山”的錯誤思想,靠罰款和收費養活執法隊伍,導致執法方式簡單、粗暴,亂收費、亂罰款、以罰代管的現象比較嚴重。人民羣衆意見較大,尖銳地批評有些地方和部門“管理就是收費、執法就是罰款”,同時也對這種“九龍管水”、執法擾民的狀況十分反感。
據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曹康泰在此間召開的全國法制辦主任會議上介紹,進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試點的城市,經過幾年的努力,依據行政處罰法確立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組建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主體地位明確,嚴格實施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罰沒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執法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解決了“靠違法養執法,靠罰款發工資、獎金”的問題,從而規範了行政執法行爲,贏得了人民羣衆的理解和支持。
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指出:“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所需經費列入本機關的預算,由本級政府財政全額撥款,不得以收費、罰沒收入作爲經費來源;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按照規定分級全額上繳國庫。”
據瞭解,從一些進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城市的反饋情況看,“吃皇糧”的城管行政執法機構,由於實行了正規的公務員管理,不僅杜絕了亂罰款、濫收費問題,而且嚴把執法隊伍的“入口”關,執法人員的素質普遍提高,工作中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統一着裝、統一執法、統一處罰程序,依法行政執法意識和水平顯著提高,執法形象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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