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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具有大學文化程度的在職職工,竟然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而先後三次將其拘禁,時間長達5個月之久。期間,他用鐵鏈把女友鎖在衛生間水管上,以拍裸照、毆打、寫欠條等手段逼其就範,並多次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近日,這名兇殘的罪犯終於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
現年30歲的黃曉峯原是北海市港務局職工。他因不滿女青年龐某提出分手,遂於2000年11月某天將龐某帶至他租住的該市貴州市場後舒雅樓709號房實施拘禁。
當晚,黃設計誘龐服下安定藥片並趁龐昏睡之機拍下其裸照。翌日,龐某趁與黃曉峯去港口醫院看病時尋機脫逃。
2001年1月某日,黃曉峯以歸還裸照爲由,再次將龐某騙至舒雅樓709號房拘禁,並強行搜走了她隨身攜帶的錢包和BP機。上班時,黃曉峯用鐵鏈、鐵鎖將龐鎖於衛生間內,下班再解開,晚上同龐一起睡。
次日上午,龐某趁黃去單位請假時帶着鐵鏈鐵鎖逃走,跑出舒雅樓大門時,她請求門衛幫忙打開鐵鏈、鐵鎖未果。後龐跑到本市貴州市場附近肖某的攤位處說明緣由,好心的肖某才幫她把纏在其手腕的鐵鏈及鎖解開。
同年2月下旬,黃曉峯再次以歸還裸照及錢包等物爲由,將龐某騙來並帶至其租住的地方拘禁1個月後,再帶至舒雅樓709號用鐵鏈鎖住拘禁了1個月。期間,黃曉峯採取用小刀割、用點蠟燭滴油燒、用菸頭燙、毆打等虐待手段逼龐就範,並多次強行與龐發生性關係。
直至同年8月2日,龐某才得以藉機逃脫回合浦老家。同月17日,黃曉峯竄至合浦黨江找到龐某把其帶回北海,強迫龐寫下5張共借他1.6萬元的欠條。
翌日中午,龐某伺機打電話向父親求救,說黃曉峯不肯放她回家。其父聞訊即用電話與黃聯繫,並約其於當日下午見面。但左等右等不見黃曉峯前來,其父即到公安機關報案。
同日晚,接警而至的民警將黃曉峯擒獲。民警在黃租住處及其在單位的辦公櫃內查獲龐某裸體照片17張和她寫的借條5張共1.6萬元,繳獲作案工具鐵鏈3條、鎖頭3把,牛角刀1把。
案發後,黃曉峯於2001年8月19日被北海警方予以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
該市海城區檢察院於2002年4月22日提起公訴。日前,海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認爲被告人黃曉峯違背婦女意志,以脅迫手段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黃曉峯非法拘禁他人身體,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
黃曉峯終於爲自己的惡劣行徑付出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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