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網消息:昨天,從市有關部門瞭解到,本市剛剛出臺的《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明確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本市一律禁止在居民住宅樓的底層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本市工商、環保部門將不再審批底商餐館。已經開設的底商餐館不會予以取締,但是飲食服務業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污染,所排放的油煙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現有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污染擾民的,由環保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治理或停業。
爲了保障人體健康,讓市民呼吸到清淨的空氣,有效地保護和改善本市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本市特通過立法來防治大氣污染。該條例還規定不得將居民區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據介紹,本市執行國家規定的飲食行業油煙排放標準,即每立方米最高允許排放油煙污染物的濃度不超過2毫克。不過,市民羣衆是難以目測或感知準確的,需由位於南開區復康路市環保局院內的市環境監測中心進行實地監測。市民一旦認爲餐館排放超標,可撥打環保舉報電話:12369。
|